- 中文名
- 13年
- 外文名
- 无
- 解释
- 新王莽始建国五年
- 干支纪年
- 癸酉年
13年简介
大事记
农历十一月,扶余国攻击高句丽,被高句丽王子无恤于鹤盘岭击败。
13年史料记载
王莽中始建国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
春,二月,文母皇太后(王政君)崩,年八十四;葬渭陵,与汉元帝合,而沟绝之。新室世世献祭其庙;元帝配食,坐于床下。莽为太后服丧三年。
乌孙大、小昆弥遣使贡献。莽以乌孙国人多亲附小昆弥,见匈奴诸边并侵,意欲得乌孙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弥使,坐大昆弥使上。师友祭酒满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国有礼谊,故诎而服从。大昆弥,君也,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诸国以莽积失恩信,焉耆先叛,杀都护但钦;西域遂瓦解。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馀日,不见。
是岁,以犯挟铜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乌珠留单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也。云常欲与中国和亲,又素与于粟置支侯咸厚善,见咸前后为莽所拜,故遂立咸为乌累若鞮单于。乌累单于咸立,以弟舆为左谷蠡王。乌珠留单于子苏屠胡本为左贤王,后更谓之护于,欲传以国。咸怨乌珠留单于贬己号,乃贬护于为左屠耆王。
王莽中天凤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
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Я、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俟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洛阳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丧,颜色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道路万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莽从之,要期以天凤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社稷、郊兆云。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灾异策大司马逯并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以利苗男䜣为大司马。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过失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任,择名官而居之。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夏,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为惟城、惟宁、惟翰、惟屏、惟垣、惟籓,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其后,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云。
匈奴右骨都侯须卜当、伊墨居次云劝单于和亲,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云:“欲见和亲侯。”和亲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闻,莽遣歙、歙弟骑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尽收陈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槛付使者,遣厨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
缘边大饥,人相食。谏大夫如普行边兵还,言:“军士久屯寒苦,边郡无以相赡。今单于新和,宜因是罢兵。”校尉韩威进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虏,无异口中蚤虱。臣愿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斗粮,饥食虏肉,渴饮其血,可以横行!”莽壮其言,以威为将军。然采普言,征还诸将在边者,免陈钦等十八人,又罢四关镇都尉诸屯兵。单于贪莽赂遗,故外不失汉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还,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虏从左地入不绝。使者问单于,辄曰:“乌桓与匈奴无状黠民共为寇入塞,譬如中国有盗贼耳!咸初立持国,威信尚浅,尽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复发军屯。
益州蛮夷愁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之。
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货泉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