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1480年
- 朝代
- 明朝
- 年号
- 成化十六年
- 历史大事
- 汪直督兵征讨鞑靼
1480年历史大事
汪直督兵征讨鞑靼
成化十六年(1480)正月十六日,宪宗诏命保国公朱永为平虏将军,充总兵官,汪直监军,兵部尚书王越提督军务前往讨鞑靼亦思马因。当时延绥镇守太监张选报鞑靼将犯边,而余子俊认为鞑靼并无犯边意,不宜轻易出兵,但王越见陈钺因征辽东升迁得宠而生妒意,遂力劝汪直出兵。二月,大军至延绥,王越侦知亦思马因无犯延绥意,并已西迁至威宁海子(今内蒙正黄旗察哈尔南),欲以计袭击,乃劝汪直让朱永率大军由南路进,自己与汪直率轻骑顺塞垣而西,到榆林会合。行至大同,才告诉汪直敌帐在威宁海子,于是尽选宣大两镇兵二万,出孤店(今山西大同东北),分数道进,值大风,风雪晦冥,潜行至威宁海子,亦思马因犹不知,乃掩击破之,杀其老弱,斩首四百三十余级,获马驼牛羊六千,不至榆林而还。朱永至榆林不见敌,遂无功。王越以功封威宁伯,岁禄一千二百石,汪直增禄至三百石,升官者达二千九百余人,被赏者达一万七千九百余人。由于汪直、王越的偷袭,鞑靼复又扰边不止,百姓深受其害。十二月,亦思马因扰大同,汪直、王越、朱永又率军前往征讨。十七年二月,斩鞑靼一百二十余人,获马七百匹,三月班师回京,王越加太子太傅,朱永爵位世袭。
是年,浔、梧、高、廉人民反抗,旋败。广西田州(今百色、田东、田阳地)头目黄明起兵,亦败。是年,四川越巂卫一日地震七次,数日后又连震。
严嵩出生
严嵩(1480年-1567年)字惟中,号勉庵、介溪、分宜等,汉族江右民系,江西新余市分宜县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他是明朝著名的权臣,擅专国政达20年之久,累进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少傅兼太子太师,少师、华盖殿大学士。63岁拜相入阁。严嵩书法造诣深,擅长写青词(实为他人代笔)。
《明史》将严嵩列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称其“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 透过戏曲和文艺作品、历史典籍,严嵩的奸臣形象已深入民间。
滕昭逝世
滕昭(1422-1480),字自明,河南汝州(今临汝)人,以举人授监察御史,天顺中擢右佥都御史,成化初巡抚辽东,未几进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江北淮扬等处,成化五年(1469)召还理院事,又遣巡视福建民族,未还即命巡抚南直隶,成化七年升兵部右侍郎,不久转左侍郎。后以被劾而致仕。成化十六年四月初十日卒,年五十九。
官庄征租成例的制定
成化中,官庄多在河间府(今河北)。成化十六年(1480)五月,东光县官庄征粮无度,每亩征粮达二斗之多,激起民情骚然,于是六科给事中齐章等上言说:天子以四海为家,普天下土莫非所有,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计刀锥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今东光之民失其田地,而赋敛比之公田又三倍其数,民困如此,非死即徙,非徙即盗。十三道监察御史谢显等亦上言其事。宪宗命每亩征五升三合五勺,如开垦荒田则例外。
丽江山崩
成化十六年(1480)五月,云南丽江军民府(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巨津州白石山约长四百余丈,去金沙江二里许,一日山忽裂分其半,走金沙江中,山上木石依旧江水壅塞,淹田漂庐,府州及察院具报以闻。
禁止贵戚世家侵占民田
成化十六年(1480)六月初二日,六科都给事中王坦等上言:户部郎中张祯叔等奉命往河间府静海县(今天津)按视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侵占民田及其家奴恃势害民诸事,俱得其实。永乐宣德年间,许顺天等八府之民于抛荒田地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而今王源受赐之地其初只有二十七顷,四至分明,版册可考,但其令家奴划大范围,吞占民田达一千二百二十顷,其中可耕者三者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乞令退还多占之地。初四日,宪宗诏说:旧赐王源之地仍归其管,余俱还官给民牧种。户部请备榜通行禁革,宪宗允行。
阎本逝世
阎本(1424-1480),字宗元,陕西邠州(今彬县)人,景泰五年(1454)进士,授户部主事,升郎中,提督永平(今河北卢龙)、山海等处粮草,成化二年(1466)升右佥都御史巡抚蓟州(今天蓟县)等处,赞理军务。成化六年五月致仕。成化十六年复起为户部右侍郎,督饷西北,六月还京以疾卒,年五十七。
文武官吏俸粮折布例的制定
从成化十一年至十三年官吏折俸皆未支付。成化十六年(1480)七月十八日,户部尚书陈钺请如例:十一年者于太仓折支银,十二年者于天财库折支铜钱,十三年者于甲字库折支润白三梭布,但布一匹值米四十石折算太重,宜量准三十石,宪宗准行。事实上,三梭布一匹即使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而米价贵则有一石值银一两者,今布一匹折米三十石,轻重失调。后更至以粗润绵布值银三四钱者亦折米三十石,则等于粗布一匹而值银三十两,真自古未闻。
王朝远逝世
王朝远(1423-1480),名汉,以字行,江西进贤人。景泰五年(1454)进士,授监察御史。天顺中为石亨等所诬,黜衡山县知县,未行即改巡按广东,上言广西瑶民流劫广东事,明廷始命韩雍、赵辅往征。成化四年(1468)升陕西边备副使,多方筹措边饷,以功进陕西按察使,久之进左佥都御巡抚甘肃,未几以疾致仕。成化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卒,年五十八。
申明存恤孤老之令
成化十六年(1480)八月十四日,户部上奏:顺天府宛平(今北京丰台区)、大兴(今北京)二县收养孤老七千四百九十余人,一年赡养粮六千九百余石,布如人数。近来有司不能稽查,任意侵欺,奸弊百出,使孤贫不蒙实惠,其滥收冒支者亦多,且养济院地方狭小,京师眼皮之下弊尚如此,则四方可知。请都察院遣御史并本部官一员督同顺天府五城兵马及二县官以见在食粮孤贫悉加查堪,惩其滥收,将养济院移置宽闲之处,米、布由本县正佐官按月躬亲点阅给散,本府官则一月二次巡视,违者坐罪停俸。宪宗诏令悉如户部所奏通行禁约,以使朝廷德泽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