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公元前593年
- 外文名
- 593 B.C.
- 大事记1
- 秦国与楚、宋、陈人盟于齐
- 大事件2
- 梭伦(Solon)对法律进行改革
- 大事件3
- 士会领兵灭赤狄有功升为中军元帅
公元前593年名词解释
公元前593年是公元前6世纪90年代,公元前593年,晋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
公元前593年大事记
1、公元前593年(桓公十一年):与楚、宋、陈人盟于齐。
2、出自祁姓,为春秋时晋国大夫士会之后,以邑名为氏。春秋时晋国有大夫士会,字季,辅佐晋文公、襄公、成公、景公,于景公七年(公元前593年),率师攻灭赤狄,晋升为中军元帅,兼任太傅,执掌国政,修订法规。士会食邑于随(今山西省介休),后又食邑于范(今河南省范县),其子孙以邑名为氏,是为随氏和范氏。随姓,在隋代、时,去掉走之字,是为隋姓,从此又分为随姓和隋姓,随、隋两姓源流相同。
3、士毂之子土会(杜伯七世孙)于公元前593年用优待俘虏政策,平息了屡平不下的赤狄之武子之子土隰。
4、公元前593年,梭伦(Solon)对法律进行改革使其更加民主化和人性化,并最终成为罗马乃至英国和美国早期法律体制的典范。
当时,任何案件都有一个至少由201人组成的陪审团来审理,有时甚至还从男性公民中通过抽签选出更多的陪审员参
公元前593年与。古希腊没有职业地专门律师和公诉人,一般说来,原告和被告都要自己亲自上庭进行陈述和辩护,若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则可以请他人代为辩护,妇女不能上庭,必须由其一位男性亲属代替出庭。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公诉往往是由那些对案件感兴趣却与案件无关的公民发起的。尽管有书记官和随从,但法庭上却没有对案件有最终判决权的法官,陪审团充当着法官的角色,通过对原告和被告陈述的判断来进行审判。罪犯对陪审团的审判结果不可提出公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则可以重新开庭审理。目击证人的证词要在开庭之前事先写好,由书记官当庭宣读。诉讼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提问一些简单的问题,却几乎没有互相诘问的机会。审判必须在当天结束,陪审团成员通常是将代表无罪的白色石子和代表有罪的黑色石子分别投入瓮中,以此种投票方式决定最终判决。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诉讼双方需要在水钟设定的时间范围内向陪审团陈述案情并极力为自己辩护以最大限度赢得陪审员的同情和支持,因此,陈述言辞必须经过精心雕琢并富有强烈的感染力和逻辑性,诉讼人本身也需善于辞令。
5、公元前593年,士会领兵攻灭赤狄有功,升为中军元帅,执掌国政。士会先得到封邑随(在今山西介休县),后来又得到范邑(在河南范县)。其子孙有一部分就以范为姓。永康范氏。郡望高平(在今山东全乡县西北)。可分岗谷范氏、洪洲范氏和清江范氏3支。
公元前593年公元前593年 - 逝世
孙叔敖(公元前约630年-公元前593年),期思邑潘乡(今河南省固始县)人,楚国名相,蒍氏,名敖,字叔敖,一名蒍猎,蚡冒之后,“世为列姬,国地朝廷”。祖父蒍吕臣曾官拜楚成王令尹。父亲蒍贾,任楚国司马。孙叔敖出生于郢都(纪南城) 北海子湖边白土里(又称孙家山,今雨台山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