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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椿年请行经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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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改封蜀王刘豫为曹王
1142年历史纪年
公元1142年,南宋绍兴十二年
1142年的南宋
1142年通鉴记载
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十二年(金皇统二年)
春,正月,壬寅,诏建国公瑗出外第,可依亲贤宅。差提点官并都监。
右承奉郎、赐绯鱼袋张宗元为右宣议郎、直秘阁。宗元,枢密使俊孙也。
俊自镇江还朝,行府结局,乃乞罢机务,章四上,不许。时俊所部在建康,未有所付,俊荐本军统制、清远军节度使王德可典军,乃以德为建康府驻答刂御前诸军都统制。
己亥,金主猎于拉林河。
癸卯,枢密行府奏升开长县为军,割盱眙、招信两县隶之,仍于盱眙县置榷场。
乙巳,金命伐高丽。
丁未,金主至自拉林河。
戊申,尚书省乞以岳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有进士智浃者,汾州人,知书,通《春秋左氏传》,好直言,飞以宾客待之。飞初下吏,浃上书讼其冤,秦桧怒,并送大理;狱成,浃坐决杖,送袁州编管。
诏升安丰县为安丰军,以寿春、霍邱、六安三县隶之。
壬子,显谟阁学士、知洪州梁扬祖为尚书兵部侍郎。
金衍圣公孔璠薨,子拯袭。
二月,丁卯,金主如天开阁。
庚午,婉仪张氏薨,辍视朝二日,赠贤妃,葬城外延寿院。
初,建国公瑗之少也,育于妃所;及是吴婉仪收而并视之,与崇国公璩同处,虽一食必均焉。
甲戌,金赈熙河路。
丁丑,保庆军节度使、建国公瑗为检校少保、进封普安郡王,时年十六。
王天性忠孝,自幼育宫闱,起居饮食,未尝离膝下,帝尤所钟爱。
己卯,殿前都指挥使杨沂中赐名存中。
川陕宣谕使郑刚中,左中大夫、四川转运判官兼宣抚使参议官李观,与金大使镇国上将军、沁南节度使乌凌阿赞谟、副使奉政大夫、行台尚书吏部郎中孟某相见,置酒于百家村。
先是诏宣抚副使胡世将遣近上参议官从刚中至界首,约观商议具奏,至是刚中、观与合门祗候、宣抚司干办公事范之宁偕至凤翔境上,赞谟等亦以檄来,言:“奉都元帅府指挥,可计会江南差来官从长相度交割,今欲自凤州分界。”先二日,之宁至宝鸡县,与赞谟议相见之地,赞谟言欲至凤州相见,之宁曰:“宣谕已过二里矣。二里在和尚原之北。”议不谐而罢。刚中檄赞谟云:“元得指挥,只是商议,仍须取旨,即无便使交割之文。交割与商议,事理不同,未审今于何处分界?”赞谟回牒云:“陕西地界,即未指挥,须先商议,即无便交割之理。何处分界,亦候相见时计议。”
至是赞谟与刚中相见,首谓“阶、成、佑、凤、商、秦六州当还上国。”刚中与论久之,赞谟曰:“阶、成、佑、凤倘未见还,当先还我商、秦二州,须以大散关为界。”刚中曰:“愿示公文当奏取旨。”赞谟出檄,云:“已差交割官矣。”刚中持不可,赞谟曰:“讲和而不退和尚原兵马,何也?”刚中曰:“割地之旨朝下,兵晚退矣。”赞谟又欲遣人于大散关立界堠,刚中、观不从,各上马去。
世将具奏曰:“臣窃观和尚原系商、秦州险地之要,并系川蜀紧要门户,若为金人所占,委有利害。前已具奏,未准回降指挥,宜检会详酌,速降处分。萨里干等前年冬领军马五万攻打和尚原,本司遣兵扞御,萨里干为见有备,不敢入险,复回长安。去年春,珠赫贝勒万众侵略商州地名洪门、芍药等处,本司遣兵击退。去年冬,萨里干欲复秦州,本司遣兵扞御,萨里干相视秦州高险,城守严备,重兵在后,不敢进攻而退。可见和尚原、秦、商州三处,金人屡欲窥伺,终不得志。正系控扼川口必守之地,若为金人所占,利害至重,望赐详酌。”辛卯,世将奉诏,令与刚中照吴玠、刘豫所管地界分画。世将乃言:“秦州元不系吴玠地分,合自秦州南以吴玠元管界至分画;商州元不系吴玠所管地分,合自商州南以吴玠元管界至分画;和尚原、方山原两处,昨自建炎四年系吴玠创立山寨,原不系刘豫所管地分界至,今来合行保守;已牒郑刚中照应分画去讫。和尚原系川蜀紧要门户,比之秦、商二州,所系利害尤重,臣已屡具论奏,请赐速降处分。”疏入,诏:“世将具两奏,不同因依。”时金人必欲得和尚原,故有是命。
丙戌,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保顺军承宣使、镇江府驻答刂御前诸军都统制解元,升充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元,韩世忠部曲也,至是代将世忠之军,故擢之。
戊子,金皇子济安生。金主年二十四,初举子,喜甚,乃告庙,大赦。自来亡命投在江南人,见行理索,候到并行释罪;其职官、百姓、军人,并许复故。
签书枢密院何铸、知合门事曹勋进誓表于金。
表曰:“臣构言:今来画疆,合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州,割属上国。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州,其四十里外并西南尽属光化军,为敝邑沿边州城。既蒙恩造,许备籓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皇帝生辰并正旦,遣使称贺不绝。岁贡银绢二十五万两匹,自壬戌年为始,每春季差人搬送至泗州交纳。有渝此盟,明神是殛,坠命亡氏,踣其国家。臣今既进誓表,伏望上国蚤降誓诏,庶使敝邑永有凭焉。”
勋等见金主,首以太后为请。金主曰:“先朝业已如此,岂可辄改!”铸伏地不言,勋再三恳请,金主命归馆。是晚,馆伴耶律绍文、杨用修至馆,传金主命来晨上殿。金主乃许归微宗、郑后之丧及帝母韦氏,遣铸等还。
初,奉使徽猷阁待制洪晧既至燕,金主闻其名,欲用为翰林直学士,晧力辞。至是赦文复令南官换授,晧请于参知政事韩昉,乞于真定或大名养济,作逃归计。昉怒,遂换中京副留守,再降为承德郎、留司判官。趣行者屡矣,?告迄不就职。
己丑,吏部尚书兼资善堂翊善吴表臣、权礼部尚书兼资善堂翊善苏符、权礼部侍郎陈桷并罢,坐讨论典礼,并不详具祖宗故事,专任己意,怀奸附丽故也。
辛卯,给事中、知贡举程克俊等言:“博学宏词科,右承务郎洪遵、敕赐进士出身沈介、右从政郎洪适并合格。”遵,适弟;介,德清人也。秦桧以所试制词题进读,帝曰:“是洪晧子邪?父在远,子能自立,可与升擢差遣。”帝又言遵之文于三人中为胜,遂以遵为秘书省正字,介、适并为敕令所删定官。自渡江以来,词科中选即入馆自遵始。
是月,金改封蜀王刘豫为曹王。
三月,甲午朔,诏普安郡王朝朔望。庚子,枢密院编修官赵卫,大理寺直钱周材,并改合入官,为普安郡王府教授。
辛丑,金主还自天开殿。大雪。
壬寅,普安郡王出合就外第,命宗室正任已上送之。
丙午,金以都元师宗弼为太傅。
丁未,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定江军节度使、御前统制田师中,升充殿前都虞候、鄂州驻答刂御前诸军都统制。
张俊力荐师中代掌岳飞军。先数日,帝谕辅臣曰:“朕欲面委师中营田之事。倘区处得宜,地无遗利,便可使就籴以充军赋;军赋既足,取不及民,则免催科之扰,输送之费,可以少宽民力。若乃规其入以供公上,非朕所欲也。”既又赐师中银帛万匹两为犒军之费,至是特降制命之。
武安军承宣使、御前统制、权鄂州都统制王贵添差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罢从军。
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雄武军承宣使、御前统制关师古卒于建康府,赠昭化军节度使,谥毅勇。
庚戌,权工部尚书莫将、刑部侍郎周聿自京西割地还行在。时金人遣李成以兵行境上,边民惊扰。
辛亥,诏齐安郡王士只建州居住。
御史中丞万俟禼,再论“士只贪残险忍,朋比奸邪。其初罢也,语人曰:‘士禼于后宫有姻娅之契,而于陛下为近属之尊。去阙之日,尝蒙陛下赐银千两,又尝密札慰谕再三。’以示非久复用之意。又语人曰:‘士只尝荐李纲相矣,尝荐赵鼎相矣,尝荐孙近执政矣。’今居衢州,宾客日盈其门,谈论之间,无不诋讪时政。使陛下不许交通之旨,徒为虚文,望稍加黜责以靖国论。”乃诏:“都省检举宗室干谒禁例行下,有犯令,御史台、宗正司、按察官劾奏。”
甲寅,太常少卿施垧兼权礼部侍郎。
乙卯,帝御前殿,引试南省举人何溥以下。是举,两浙转运司秋试举人,凡解二百八人,而温州所得四十有二,宰执子侄皆预焉。
丙辰,起复端明殿学士、川陕宣抚副使胡世将卒于仙人关。
世将疾,命官属会军马、钱粮、铠仗、文书等,召宣谕使郑刚中至卧内,面授之。刚中辞以使事有指,不敢当。世将曰:“公以近臣出使,苟利国家,以意可否之,请命于朝可也。”
帝初欲擢世将以签书枢密,讣闻,赠资政殿学士,恤典如执政。
金遣左宣徽使刘筈以衮冕、圭宝、佩璲、玉册来致册命。
其册曰:“皇帝若曰:咨尔宋康王赵构,不吊,天降丧于尔邦,亟渎齐盟,自贻颠覆,俾尔越在江表,用勤我师旅,盖十八年于兹。朕用震悼,斯民其何罪!今天其悔祸,诞诱尔衷,封奏押至,愿身列于籓辅。今遣光禄大夫、左宣徽使刘筈持节册命尔为帝,国号宋,世服臣职,永为屏翰。呜呼!钦哉,其恭听朕命!”筈,彦宗之子也。
戊午,修武郎、侍卫步军司统领军马田邦直知光州。
金立子济安为皇太子。
辛酉,秦桧等贺帝以皇太后有来期。
先是徽猷阁待制洪晧在燕,先报太后归耗。帝谕桧曰:“晧身陷敌区,乃心王室,忠孝之节,久而不渝,诚可嘉尚。晧之二子并中词科,亦其忠义之报也。”
是月,夏国地震,逾月不止,地裂泉涌,出黑沙。岁大饥,乃立井里以分赈之。
夏,四月,甲子朔,少保、判绍兴府、信安郡王孟忠厚为迎护梓宫礼仪使,保庆军承宣使、知大宗正事士夽都大主管,两浙转运副使黄敦书提举应办一行事务;参知政事王次翁为奉迎两宫礼仪使,内侍省副都知蓝珪都大主管,江东转运副使王?奂提举一行事务。既而忠厚请礼官与俱,乃命大理寺丞吴棫。
淮康军承宣使、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使、节制利、阆州屯驻行营右护军马孙渥卒于兴州。
丙寅,金以臣宋告中外。
丁卯,太常少卿施垧权尚书礼部侍郎。
戊辰,追封皇太后曾祖故郊社斋郎、赠太师、雍国公韦爱臣为惠王,祖赠太师、安康郡王子华为德王。先是后父安礼已追封鲁王,故有是命。
己巳,封婉仪吴氏为贵妃。
庚午,帝御射殿,引正奏名进士,唱名,有司定右通直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秦熺第一,举人陈诚之次之。秦桧引故事辞,乃降为第二人,特迁左朝奉郎、通判临安府,赐五品服。自诚之以下,赐第者二百五十三人。新科明法,得黄子淳一人而已。
金五凤、重明等殿成。
辛未,帝御射殿,放合格特奏名进士胡鼎才第二百四十八人,武举正奏名陈鄂等五人,特奏名潘璋等二人。是岁,始依在京旧制,分两日唱名,自是以为例。
戊寅,吏部侍郎魏良臣为接伴使,知合门事蓝公佐副之。
辛巳,知盱眙县宋肇,言得泗州报,邢皇后已上仙。诏礼官讨论合行典礼。
甲申,起居舍人杨愿,请以临安府学增修为太学,从之。
己丑,为大行皇后发丧,即显肃皇后故几筵殿成服立重,不视朝。
诏升枣阳、盱眙县为军,废天长军为县,皆以便于沿边关报也。
五月,癸巳朔,金主不视朝。
金主自去年荒于酒,与群臣饮,或继以夜,宰相入谏,或饮以酒,曰:“知卿等意,明日当戒。”因复饮。
乙巳,军器临主薄沈该直秘阁、知盱眙军,措置榷场之法。商人资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赴泗州榷场博易,俟得北物,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价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其后又置场于光州枣阳、安丰军花黡镇,而金人亦于蔡、泗、唐、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置场,凡枣阳诸场,皆以盱眙为准。
丙午,增筑慈宁殿。
庚戌,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议大行皇后谥曰懿节。
辛亥,权礼部侍郎施垧等请立别庙于太庙之内,从之。殿室三间,其南为?霝星门,不立斋舍、神厨,以地隘故也。
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程瑀试尚书兵部侍郎。
乙卯,诏:“礼部依旧制试教官,仍先纳所业经义、诗各三首,会刑寺无过,下国子监看详,礼部覆考,然后许试,附省试院兮两场,非取士之岁,附吏部铨院,不限人数,以文理优长为合格。”
诏资政殿学士、提举亳州明道观郑亿年赴行在奏事。
时签书枢密院事何铸等使还,宗弼因索亿年及张中孚与杜充、字文虚中、张孝纯、王进家属,且送前观文殿学士、东京留守孟庚、徽猷阁待制、前知陈州李正文、右迪功郎、前开封府推官毕良使还行在。正文,即正民也,避金主讳,改焉。
己未,言者论夔路有杀人祭鬼之事,请严禁之。帝谓宰执曰:“此必有大巫倡之,治巫则自止。”
辛酉,金主宴群臣于五云楼。左丞完颜勖进酒,金主起立,宰臣曰:“至尊为臣下屡起,礼未安。”金主曰:“朕屈己待臣下,亦何害?”是日,尽醉而罢。
六月,甲子,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奉诏,令待从、台谏、礼官赴尚书集议,梓宫既还,当修奉陵寝,或称攒宫。窃闻朝廷通使,见议陵寝地。兼据太史局称,今岁不宜大葬。欲遵景德故事,权行修奉攒宫,以俟定议。”从之。
戊辰,御史中丞万俟禼为攒宫按行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宋唐卿为副使。
戊辰,何铸还,金都元帅宗弼复求和尚、方山原地。会都统制吴璘图上形势,帝乃诏川陕宣抚副使郑刚中见发国书计议,不得擅便分画。
辛未,左通议大夫、提举临安洞霄宫王庶,责授向德军节度副使,道州安置。
庶罢政,行至江州,闻再夺职之命,乃买田于敷浅原之上,徙家居焉。至是殿中侍御史胡汝明,论“庶寄居德安,诡占逃田,强市民宅。其讥讪朝政之语,形于诗篇,殆未可悉数。望重行窜逐,以慰一方士民之心而为万世臣之子戒。”故有是命。
己卯,尚书省言金使明威将军、少府少监高居安扈从皇太后一行前来,诏容州观察使、知合门事曹勋充接伴使。初,金主既许皇太后南归,乃遣居安及内侍二人扈从,又以御前左副都点检完颜宗贤、秘书监刘陶为使。宗贤,太宗子,时封沂王。
甲申,镇西军节度使、步军都虞候、秦凤路经略使、知秦州、兼行营右护军都统制、同节制陕西诸路军马吴璘检校少师,改充阶、秦、岷、凤四州经略使,仍以汉中田五十顷赐之。
秋,七月,癸巳,右谏议大夫罗汝楫言:“左奉议郎、签书武威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胡铨,文过饰非,益唱狂妄之说,横议纷纷,流布遐迩,若不惩艾,殆有甚焉者矣。望陛下重行窜逐,以申邦宪。”诏铨除名,新州编管。
甲午,皇太后回銮,自东平登舟,由清河至楚州境上。
1142年历史大事
金册宋帝
金皇统二年(1142)二月,何铸、曹勋将南宋“誓表”送达金廷,金遂撰就“册文”一道,于三月丙辰派遣左宣徽使刘箬使宋,以圭宝、佩璲、玉册等,册康王为帝。
岳飞之死
岳飞(1103——1142),字鹏举,宋相州汤阴(今河南)人。出身农家。二十岁起,曾先后四次从军。建炎元年(1127)上书反对南迁,被宋廷削夺军职。后随张所、王彦、宗泽等抗击金军,屡立战功。泽死,随杜充南下。四年,在清水亭、静安等地袭击北撤金军,克复建康府(今江苏南京),升为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此后几年,平定游寇李成、曹成等,擢任都统制,授承宣使。所部军纪严明,英勇善战,称为”岳家军”。绍兴四年(1134),讨伐伪齐,克复郢州(今湖北钟祥)、襄阳府(今属湖北)、随州(今湖北随县)、邓州(今河南邓县)、唐州(今河南唐河)和信阳军(今河南信阳),晋升节度使,驻守鄂州(今湖北武汉武昌)。五年,镇压杨么起义。六年,进驻襄阳,派兵深入伪齐境内,收复洛阳西南一些州县,与太行义军取得联系。十年,挥师大举北伐,攻占北至郑州、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等处的广大地域,先后在郾城、颖昌府(今河南许昌)等地,以少击众,大败金军主力。后因高宗、秦桧主和,下令退兵,被迫班师。十一年四月,受召赴临安,被解除兵柄,改任枢密副使。岳飞仍反对和议,力图保全韩世忠及其旧部,遭秦桧党羽万俟卨弹劾,罢官。十月,秦桧、张俊等进一步诬陷岳飞,以“莫须有”罪名,设置冤狱。十二月,被害于大理寺狱,其子岳云和部将张宪也惨遭杀害。
张俊罢枢密使
绍兴十一年(1141),高宗、秦桧向金投降求和时,张俊曾积极奉迎,陷害韩世忠、岳飞。及韩、岳罢后,张俊居枢密使位岁余而仍无请去之意,秦桧不悦,令殿中侍御史江邈论其罪。十二年十一月,罢张俊为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李椿年请行经界法
绍兴十二年(1142),左司员外郎李椿年上疏,指出“经界不正”的十大害处,认为行“仁政”当自正经界始。建议清查核实土地占有状况,实行经界法。癸巳,宋高宗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于是椿年在转运司下设置。措置经界所,作为推行经界法的执行机关。其具体措施是各县以都为单位,令官户、民户各依式书写户主姓名、田地的面积、四至、土色、丘段及来源,并附上土地的地形图,叫砧基簿。之后,由都耆邻保召集田主、佃客、逐丘计算亩角,保正长在图的四至上押字,并责结罪状,上报经界所,再由经界所差官吏按图勘验,大量核实,不实者给以重处。砧基簿核实后,发给户主,永为执照。每县造砧基簿三本,一本留县,一本存州,一本纳转运司。后逐渐推广至两浙,再推至诸路。到绍兴十九年(1149)冬,江、浙、闽、川各路多数州军都已次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