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斯芬克斯之谜,可能有很多小伙伴还觉得比较陌生。斯芬克斯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个长着狮子躯干、女人头面的有翼神兽。坐在忒拜城附近的悬崖上,向过路人出一个谜语:“什么东西早晨用四条腿走路,中午用两条腿走路,晚上用三条腿走路?”若是路人猜错了,那么就要被杀死。然而俄狄浦斯猜中了谜底是人,斯芬克斯羞惭跳崖而死。斯芬克斯后来被比喻作谜一样的人和谜语。
除了金字塔之外,最能作为埃及象征的就数守卫于三大金字塔之下的狮身人面像——斯芬克斯了。有关狮身人面像的建造者究竟是谁然扑朔迷离。传统观点认为,狮身人面像是在4500年前由法老哈拉按自己的面貌所建,因为位于雕像两爪之间的石碑上就刻着这法老的名号。然而,同样根据石碑记载,大约在公元前1400左右,图坦莫斯王子曾在梦中受到胡尔·乌莫·乌哈特神的托,将它的雕像从黄沙中刨了出来。照此看来,此座雕像应该是胡尔神的神像。而另外一些传说中也提到,早在胡夫法老统治的时期,狮身人面像就已经存在了。
狮身人面像的历史之谜学者们从各个方面对狮身人面像展开了研究。一位美国地质学家发现,狮身人面像所受到的侵蚀表明,它的历史比人们想象中的要长得多。法国学者更是指出,狮身人面像全身曾被大水淹没,只有头部露在外面。而根据气象学家对撒哈拉地区气候历史的研究,这么大的降水量只有1万年前才有。还有些研究者则发现,狮身人面像的尾部和主体修建的年代并不一样,可能哈夫拉法老只是对它进行了修整,而不是它的建造者。
狮身人面像的真正建造时间大约在7000~9000 多年前。当然也有人认为侵蚀狮身人面像的水分是由尼罗河蒸发而来的,假如这座雕像早就存在,为何在古埃及的典籍中没有提及呢?斯芬克斯是希腊神话中以隐谜害人的怪物,埃及最大的胡夫金字塔前的 狮身人面怪兽就是他。他给俄狄浦斯出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早晨用四只脚走路,中午用两只脚走路,傍晚用三只脚走路?俄狄浦斯回答:“是人。在生命的早晨,他是个孩子,用两条腿和两只手爬行:到了生命的中午,他变成了壮年,只用两条腿走路;到了生命的傍晚,他年老体衰,必须借助拐杖走路,所以被称为三只脚”。俄狄浦斯答对了。斯芬克斯羞愧坠崖而死。“斯芬克斯之迷”常被用来比喻复杂、神秘、难以理解的问题。
故事意义
“斯芬克斯之谜”尽人皆知:一种动物早晨四条腿,中午两条腿,晚上三条腿走路;腿最多时最无能。千百年来,人们早已认定并认同,这个“谜”已被俄狄浦斯回答:“人”。我们对斯芬克斯之谜的深度阐释将表明:俄狄浦斯对“斯芬克斯之谜”的解答是“表象”的、“动物”层面的,换言之,他并没有真正地解开“斯芬克斯之谜”。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德尔菲神庙前石碑上镌刻着的“认识你自己”几个大字仍然是一个“谜”,迄今,它仍是横亘在当代人类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索福克勒斯在著名的《俄狄浦斯王》中为我们展示了一幕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惨绝人寰的个体人生悲剧:
田间麦穗枯萎,牧场上牛羊瘟死,妇人流产,哀鸿遍野;带火的瘟神降临到这城邦——特拜。神谕明示消灾的办法在于缉拿杀害前国王的凶手问罪。——这样大家的目光均被吸引到谁是凶手的问题上去了。无子的特拜国王拉伊俄斯曾经诱拐了皮萨国王佩洛普斯的小儿子克律西波斯,导致他自杀。佩洛普斯向主神宙斯祈祷降祸于拉伊俄斯。当拉伊俄斯祈求神恩赐他一个儿子的时候,神一边答应了他的请求,一边预言他的儿子将杀父娶母。为了逃避神谕的实现,拉伊俄斯夫妇一等儿子降生即钉住他的双足(——俄狄浦斯乃双脚肿胀之意),派一位仆人把他扔进山谷。但心地善良的仆人却将俄狄浦斯送给了科任斯国的牧羊人,以致于俄狄浦斯被无子的科任斯国王波吕玻斯收养。
逐渐长大了的俄狄浦斯在一次宴会中偶然闻知自己非科任斯国王亲生子,便去求问神谕,得知自己命将弑父娶母。为避厄运,离开了科任斯,来到了特拜边境。在一个三岔路口,为争夺道路,与一个老人争执起来,一怒之下,他用手杖打死了这个老人。俄狄浦斯不知,这老人就是要去德尔斐神庙求解解除斯芬克斯灾难的他的父亲。因为此时,特拜城正遭受狮身人面鸟翼怪兽——斯芬克斯的灾难。俄狄浦斯来到斯芬克斯面前,毫不犹豫地出色地回答了“斯芬克斯之谜”,于是,斯芬克斯一头扎入大海。俄狄浦斯被特拜民众拥戴为新国王,并娶王后为妻。至此,“杀父娶母”的神谕得以彻底实现。
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这一悲剧事件,曾经被弗洛伊德解读为普遍的人的先天的“恋母情结”而广为人知。“恋母情结”,构成整个弗洛伊德理论的基础。我们看到,俄狄浦斯的命运是被神谕“注定”了的:俄狄浦斯愈是想逃避神谕的实现愈是落入神谕的圈套之中。——这就是“预言的自我实现功能”。这个故事的真意早为英国思想家波普尔的“俄狄浦斯效应”一语说破:经验事实大都会符合理论预见,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才能观察到对象,连各种“偶然发现”其实也是相对于预见失败了而言的,那些作出偶然发现的人刚开始时并不追求偶然,而是一心想完成一项能够证明某个理论预见的实验。 笔者在“命名即创造”这个命题中也已说出:预言具有自我实现的功能。
一般来说,一个真正认识了自己的人,是应该具有斩断“悲剧”命运,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的。而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悲剧表明,生理上处于青年时代的俄狄浦斯,其心理(理智或理性)是并不成熟的,他并没有真正地“认识自己”。——这里出现了一个吊诡。因为,剧本明确地告诉我们,俄狄浦斯在被特拜民众拥戴为国王之前有这样一个“细节”:回答了“斯芬克斯之谜”,解除了特拜城的灾难。 既然俄狄浦斯正确地回答了难倒所有人的“斯芬克斯之谜”,那我们有什么理由说他的心智不成熟,说他没有真正地“认识自己”呢?——问题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