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李三是老北京的一个传奇人物,作为一个传奇人物表现有五:
一、此人家喻户晓,名声极高。燕子李三在北京知名度极高,在全国也赫赫有名,有人把他列入晚清以来中国十大武林高手。鲜有一个窃贼能有这样高的名声。
二、此人众说纷纭、评价不一。他究竟是为民除害的侠盗还是祸国殃民的蟊贼,是可亲可敬的英雄还是屡教不改的惯窃?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三、此人集侠盗、神偷和惯窃于一身。做侠盗,确有侠盗品格;做神偷,确有神偷的绝技功夫;做惯窃,确实屡教不改,终其一生,以偷为业。
四、此人被戏说后走进民众、登上舞台。小说、影视、评书、连环画都对他有入木三分的刻画。
五、此人尚不完全清晰、缺少权威结论。迄今对其籍贯、年龄、经历、技艺、家族、后人、死因等争议颇多,有待深入考证。
正因如此,燕子李三离世虽不足百年,却留下至少八大谜团。
谜团一
几个“燕子”,究竟谁是正宗
天津蓟县“燕子李三”李芬。蓟县上仓镇程家庄人,清末义士,京东武界排行老三,人称芬三爷,该村为其立有碑文。李芬武功显赫、行侠仗义。李芬曾为义气吃官司,问斩刑,后因光绪帝的一个妃子闻其大名,知其冤枉,便求皇上赦免,成就一段“美人救英雄”的佳话。当地人把武界排行老二的草上飞——梁英等武林高手的故事附会其身。可见李芬是其家乡人杜撰出来的燕子李三。
山东济南“燕子李三”李圣武。山东禹城李家庄人,在家排行老三,幼年练过拳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李圣武为扩大影响,把北京燕子李三李景华的事,嫁接自身,到处吹嘘自己能飞檐走壁。事实是每次被抓,他就会用金钱疏通,被偷偷释放。而警方为了不背黑锅,也乐于帮他吹嘘。新中国成立前夕,李圣武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收买。在1948年末他曾多次抢劫金店,后被当地公安机关镇压。此济南燕子李三已非窃贼,实为强盗,是与人民为敌、欺世盗名的燕子李三。
北京“燕子李三”李景华。这是正宗的燕子李三。理由有三:李景华首称燕子李三,应享有冠名专利,其他人再称燕子李三,都属假冒伪劣;代表社会舆论的媒体是当时北平众多报纸,他们早于官方率先称李景华为燕子李三;代表官府的警方、法院及监狱等在文书上,都相继使用了“燕子李三(即李景华)”的称呼,这就说明官方也承认李景华就是燕子李三。
谜团二
本是飞贼,何来侠盗之称
1935年1月27日,《京报》载:“飞贼孔祥洲久惯在平市偷窃,与燕子李三及段云鹏等,均系一流人物,在黑钱行中,负有盛名……”可见北平一流飞贼众多,但为何燕子李三能成为侠盗?
首先是因李三仗义疏财,救济穷人。所偷赃物,虽多用于个人挥霍,但他也会拿出一部分来救济穷苦百姓。1934年3月5日,《京报》载:“燕子李三实在是一个很有声名的巨贼了。大家几乎将他视为时迁、杨香武一流的人物了,只在‘偷富济贫’寥寥数字之下,越发增加了他的身价。”同年12月9日,又以“乞丐探监”报道:“昨前数日,突有乞丐数人,购得食品等物,前往探监。……前日,一老乞丐名王六者,送李铜圆三百枚,昨又有二衣衫褴褛者,共送洋一元。据李三称,丐等皆系受余所惠者。”
其次是因北平的穷人太多。据1928年统计,警方拟定的贫困人口为23.4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极贫人口则占贫民总数的四分之三。由此导致了北平“盗贼如毛”的情况。许多盗窃案卷中的作案动机均为“因贫起意”。故而贫困和仇富是李三成为侠盗的社会和心理基础。就连和窃贼打交道最多的警察,大部分也属于贫困人口。时任北平市长的袁良也说,他们常常是“白天站岗,晚上拉车”来补贴家用。
再次是因媒体的炒作。1927年8月13日,《顺天时报》称其“积贼飞云燕,再度入囹圄”。同日《晨报》则称其“著名黑潜(钱)大盗燕子李三”。1929年7月3日《益世报》在《飞檐走壁之大盗越狱复被捕》一文中,在李景华名后用括弧注明“即燕子李三”,这标志着“燕子李三”的分量要大于“李景华”。
又次是因警方的腐败无能。媒体在使用燕子李三称呼后,警察局也开始在文件中提及“燕子李三”,并采用《益世报》的标注方法。警方高抬燕子李三,是想渲染抓贼之难,这样抓不到他,可推卸责任,掩盖自身的无能;抓到了就可向政府邀功,向各界炫耀。警方这一做法,使燕子李三在社会上名声大噪,以致法院文书也以燕子李三称呼李景华。特别是1934年,警方以游街示众的方式将李三从太仆寺街侦缉分队押解到鹞儿胡同侦缉队总部,不仅没刹住李三的威风,反而向广大市民展示了燕子李三从容不迫的形象。
最后是因文学作品的催化和升华。燕子李三在世时,坊间就已流传其事,且有报纸连载小说。《京报》载:“北平市政府曾‘以某某两报,刊燕子李三小说,现已令公安局,勒令停止刊载’。”而此时李三正因从感化所中夜间外出偷窃,刚被捕获。可见,警方这边忙于抓捕燕子李三,而媒体则渲染戏说燕子李三。
燕子李三死后三年,《燕子李三》一书在东北出版,迅速畅销全国。上海所拍的电影《燕子李三》,更是风行一时。新中国成立前夕,燕子李三的其人其事曾一度销声匿迹。但上世纪80年代,又再度被热炒戏说,既有小说、连环画,又有评书、快板书。尤以电影《神偷燕子李三》和电视连续剧《燕子李三》为最。
谜团三
旧京神偷,莫非真有轻功
燕子李三号称神偷,神在哪里?莫非真有轻功缩骨之术?且看最能显示李三神偷的四件事:
一是偷盗。1924年11月24日后半夜,李三蹿房越脊潜入执政府秘书长梁宅进行偷盗。在夜半更深,人们熟睡之时,能做到上下自如,无声无息。翻墙入室时,如走平地。在携带皮包、皮衣等八件重物时不但能轻便如燕,而且还能头脑清晰地原路返回,实属不易。
二是越狱。《京报》载李三因不堪在狱中有人激将,于1929年6月29日晚9时,从二监越狱。越狱当晚,狱吏查监问李三:“还不熄灯睡觉哩。”李三说:“我正打算跑哩。”狱吏以为玩笑。李三却趁着灭灯后不慌不忙,脱去镣铐,将窗上铁棍折断由窗洞钻出,纵身一跃,已到房上,接连蹿过几重院落。待狱警发觉时,为时已晚。
三是格斗。从二监越狱两天后,侦缉队拿获越狱的李三。档案载“由侦缉队探兵李文奎首先扭获,被贼咬伤手腕,最为出力。内一区巡警夏永顺跟追帮同捕获,次为出力。侦缉队班长韩钰山、梁保全、探兵程瑞群等二十七名随后赶到,帮同拿解;内一区巡长刘桐山、巡警常玉华、王增秀、关古与宪兵刘振邦、杜德山陆续赶到,帮同缉拿,亦属在事出力”。从侦缉队报送的这份请奖呈,可见为对付赤手空拳的燕子李三,虽然出动了侦缉队、内一区警察、宪兵三个部门的三十五人参与。但是其余人等都是“随后赶到”“陆续赶到”,最先只是李文奎一人就将其扭获了,所受的伤也是“咬伤”,证明李三的格斗技能实为低下。
四是胆大。1934年8月8日深夜2时盗潘宅,李三在雨中“越墙入院,进屋后将电灯全开,光亮如昼。彼于灯下安然施其伎俩。时有厨役某发觉,乃外出乘其不备,将李腰挟住。李毫未惊慌,略舒双臂,将厨役抱起,放置屋内,威吓不得声张,并索火柴吸烟,与厨役闲话。厨役因力不能敌,未敢高声,任其逸去。李之贼胆可见一斑也”。
以上四事说明燕子李三艺高胆大,非常人可比,算得上神偷。但传说中的轻功及缩骨术,显然是夸大。至于盗窃中极少失手,是因为每次作案前都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和各类钥匙。作案中极少声响,不留痕迹,是因为常穿五六双布底袜子,且有蹿房越脊的本领。至于翻越高墙,则多是借助树木、电杆,或蹬墙借劲,用手扒沿,不可能旱地拔葱。
谜团四
迭经感化,缘何积习难更
燕子李三终其一生,以偷为业。虽饱受铁窗之苦,却屡教不改。抛开个人因素,社会原因也难逃其咎。据其律师蔡礼回忆:“沧州人练武的多,他在那儿学了点武艺。那时,他就小偷小摸的……十八九岁时,他跟着沧州一个走江湖的班子到河南洛阳卖过艺。在洛阳时,班子住所里丢了东西,人家怀疑他,就把他赶出去了。他在洛阳人地两生,没有着落,便靠偷盗生活。”
1934年刚刚出狱的李三就被立功心切的侦缉队再次盯梢。并以“宿娼花钱挥霍,难免有复行偷窃情事”为由被抓。档案记述了李三从5月1日到17日的起居供词:16天中,3天嫖宿,2天回涿县老家探望母亲和胞弟,11天在北平的朋友家借住。所用衣物及钱财或为老家提供,或为朋友相赠。其朋友还“应允拏钱,由燕子李三组织开设毛巾厂”。供词中李三表示:“现在,我决不再做犯法之事,如买卖组织不成,我即往山东韩(复榘)主席处谋事,北平有数家商业均能担保。我恳求恩典,所具可供是实。”
而侦缉队罗列的罪名显系揣测。一抓旧案不放“查该犯系属著名惯贼……屡次越狱,脱逃有案”。二疑“此次释出后,并无营业,亦无一定住址,连日宿娼,花钱甚为挥霍,显有复行偷窃情形”。三诬“坚不承认复行偷窃,竟敢喊叫分队长名姓,咆哮公堂,如此凶悍,殊属目无法纪”。对无端诬蔑李三当然不会承认,至于喊叫分队长名姓,也算咆哮公堂、目无法纪,可见旧中国侦缉队的霸道。
事实证明,李三走出感化所后虽有宿娼,却未偷窃。但最终还是被警方以“倘任其逗留平市,深恐故态复萌,贻害地方,应请严行管束,以维治安”的理由,再次关进感化所。
这一关不要紧,却使已下决心浪子回头的燕子李三从此心灰意冷,走上了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谜团五
家世显赫,尚待深入考证
燕子李三何处籍贯、何年出生、家世如何,说法甚多。
一是籍贯。有三种说法:一为良乡说,1916年档案载“我系良乡县人”;二为涿县说,1925年档案载“我系京兆涿县人”,此后档案均载涿县;三为沧州说,据1934年3月31日《京报》,李三对记者说:“我原籍河北涿县人,继迁往良乡县居住。”又据律师蔡礼《我所了解的燕子李三》一文中了解到,李三“小的时候跟着叔叔到沧州落了户”。由此推论,李三原籍为涿县,后迁良乡,再后落户沧州。
二是生年。对于李三的生年,说法更多。档案中,1916年李三供16岁,应为1900年生;1927年李三供30岁,应为1897年生;1935年李三供40岁,应为1895年生。1934年3月5日《京报》载《感化所中之燕子李三》一文“李三……今年已经46岁了”,应为1888年生。面对多种说法,如雾里看花。其中,比较为学界接受的是燕子李三生年为1896年,其病故时应为40岁。
三是身高相貌。始见1929年6月30日河北第二监狱公函,函请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协助侦缉越狱逃犯李三,并出赏格大洋一百元。函称:“该犯身长5尺3寸(1.76米)、发黑、眉浓、面黄、腮尖、容貌长圆形、牙齿不全。”但又据1934年3月31日《京报》:“李三者,乃一瘦小枯干之人。背驼面黄微麻,且谈吐颇雅,文质彬彬。乍望之,真疑系一手无缚鸡之力穷酸。”此记者眼中的李三。大概正因“瘦小枯干”,方能腿脚利索,身轻如燕。
四是家世。对于李三的家世更多追溯是,1934年12月26日《京报》载《燕子李三狱中之谈话》:“余本沧州人,现年40岁。曾祖父讳天培,于清乾隆时,官至广东巡抚。祖父讳远藩,清时官至户部侍郎。父讳桂馨,为武进士出身。我家数世为官,至敝人,因淡于仕途,且鉴于国事日非,人心不古,遂隐于乡间。以余家世而言,财产足敷余一生生活。惟余天性奇特,视金钱如粪土,故乡中每有贫寒者,莫不解囊相助,以致偌大家私,完全送与旁人。迨家世凋落后,流为窃盗,余之天性仍难稍改,每见人有急难事发生,即设法为之救济。余所盗之物,均系出自富有者之家,变价后,即行清贫,固系毫未入私囊。”李三家世如此显赫,有待考证。
谜团六
短暂婚姻,身后亲属失踪
燕子李三一直单身,但1934年5月13日再被送入感化所后,却有一段短暂婚姻。李三供述,婚姻“由水西门4号,住户王唐氏,代其说定”。女方姓刘,孀妇携幼子大立、二立。两人在北海相见后正式结婚。
婚后不久,李三即被捕,连累其妻与二子一同游街示众。《京报》多次报道夫妻“情感甚洽”,在李三心中“余妻刘氏与余结婚16日,余即被捕,半月夫妻,难言恩爱,而刘氏人极贤惠,彼初原不知余为何许人,现既事发,彼乃俯首认命,不作他想,每周必来此地望余,并送来钱财,实则彼并无余钱,不过典当而已。将来之生活问题,殊堪忧虑。故余曾劝彼再嫁,彼不肯,愿为他人佣工,教养二子。当兹社会,有此种妇人,殊为难得,言已,喜溢眉睫,有若不知置身囹圄中”。李三人到四十,虽常眠花宿柳,但也痛感妓女无情,如今才算找到可共甘苦的妻子。从“16日的夫妻”中,可推算1934年10月28日(星期日)为李三结婚日。此外,刘氏还为李三代请律师,也算可以托付的女人。
但《北平晚报》载“看守所于李逝世后,曾数度派员传刘领尸,则已人迹杳邈,终无所寻”。为何曾发誓不改嫁的刘氏,竟一反常态不去领尸呢?令人费解。
谜团七
律师出庭,为啥先拒后应
1935年1月23日,北平地方法院重判李三12年徒刑。
究重判之因:一是因法院“以窃盗实行强暴”罪量刑。判决书曰:“八月八日夜间在白庙地方,侵入潘国英宅内,适该宅门役王顺惊醒起视,该李景华(燕子李三)以暴力禁其声张,将其推入屋内锁禁。”对此李三认为是恐吓,不是暴力。二是因原告潘国英系西单丽华绸缎庄经理,有钱有势,指使门役死死咬住李三实施暴力,并被检察厅和法院采信。三是因被告尽揽罪责,使本应承担纵容之责的巡官、看守以“盖不知情,无罪”导致李三重判。
为此李三上诉请律师蔡礼辩护。《京报》1935年2月18日载:“蔡(礼)考虑再三,以李犯罪所应得,故未允其请。”于是李三“改聘律师韩桐彬”,但河北高法一分院二审维持原判。李三不服又上诉最高法院。因再无律师愿出庭辩护,法院遂指定“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会长蔡礼为其辩护。20世纪80年代,蔡礼撰《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虽未提及先拒后应,所为何由,却谈到1935年冬李三最后一次出庭时,蔡礼为其辩护时指出,李三作案时并没有强暴行为,因此不应以“强盗罪”判处。再者,他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江洋大盗,只不过是一个窃贼,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徒刑,给他判12年徒刑过重。可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李三已身亡看守所。
谜团八
溘然辞世,死因众说纷纭
1936年1月9日,李三死于看守所。一个能身负重物蹿房越脊年仅四旬的中年汉子,究竟是怎么死的?
一是因刑具折磨而死。1934年12月9日《京报》载:“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脱,故为防范计,特令李三以佩带木狗刑具,以示严防。”“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京报》载:“平看守所拘留窃犯,上木狗者,李为第二人,第一系病死狱中之大老西李玉山。”李三以“木狗示记者”痛苦地说:“实有生不如死之感,余友李玉山即死于此上,余恐亦将不免。”在李三不断请求和社会人士呼吁下,1935年5月18日,法院同意撤除“木狗”,但为防李三逃脱,“特加重镣一根”。故李三之死与“木狗”刑具有关。但李三之死距撤除“木狗”长达7个月,且《京报》载:“李自撤去木狗后,在看守所中精神极为安适。”可见李三1936年1月亡故,还有其他原因。
二是因毒瘾发作而死。李三有吸食鸦片恶习,但1934年11月被捕后,即被强制戒毒。1935年2月6日《京报》载,李三“戒除白面,故食量大加,精神亦佳”。说明强制李三戒毒,已见成效。故10个月后,他死于毒瘾发作似无可能。
三是因病而死。《中国律师史话》中《燕子李三和蔡礼律师》一章说,“以肺结核病医治无效死在看守所”。1936年1月10日《北平晚报》载:“著名飞贼燕子李三(李景华)羁押看守所后,因环境恶劣,抑郁得病,昨竟医药罔效,瘐死于看守所中。”也证实李三因病而死。但李三身体有这么差吗?令人生疑。
四是狱中虐毙。1936年3月6日《京报》以《看守所李国华虐毙燕子李三现李已被撤差又经犯人控告》为题,披露了李三死因。“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李国华跋扈滥权,虐待人犯,据闻瘐毙之窃犯李景华(燕子李三),即为彼虐毙者。该所第二科长赵东忱素于所务力加整顿,因此已将李国华撤差押讯。兹又有该所在押人犯黄子荣,具呈列李之劣迹种种,请求法院将李国华依法严办。”故李三直接死因为虐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