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时候,官员们奢靡成风,日常生活的排场都很大,很多学者在分析时定义为制度性腐败。那么,清朝官员的工资有多少呢?
清朝最高等级的爵位是亲王,根据清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十一《户部·俸饷》所示,亲王岁俸银一万两。排在亲王之后的郡王岁俸银五千两,贝勒岁俸银2500两,贝子岁俸银1300两。文武官员每年俸银:一品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1两,从九品31.5两。此外,京官还有和爵位品级相对应的俸米补贴。
1792年(清乾隆时期),英国使臣乔治·马戛尔尼曾出使中国,他记录下一个北京普通四口之家当年的家庭年收入是32两银子,支出是35两银子。
从普通百姓的收入和消费情况来看,当时清政府给官员们发的工资,也只够维持基本家庭开销。那么,这些官员们是如何维持那么奢靡的生活呢?
清朝前期,官员贪腐现象严重。为了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雍正皇帝在登基后不久就推出了养廉银制度。养廉银的数额视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通常为年俸的10倍到100倍。据《清全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为:总督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道员1500-6000两,知府800-4000两,知州500-2000两,知县400-2259两,同知400-1600两。
京官没有养廉银,但却掌握了地方官员的任免大权。地方官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得以“冰敬”、“炭敬”等名义向京官“孝敬”银子。不过,能享受到“冰敬”、“炭敬”的都是手中掌握实权的中高层京官。下层京官因为没有这些灰色收入,所以生活是相当清苦的,都希望有朝一日能外放实缺,就可以大发横财了。
因此,清朝官员们的工资虽然不高,但加上养廉银、冰敬、炭敬等收入,实际进账的银子还是相当可观的。此外,大多数官员都有收受下级“孝敬”的银子,以及通过各种名目敛财,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在清朝时期是毫不夸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