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盗贼”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职业”,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出现,而且其自出现之始,就被冠以了贬义和批判的形象。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着多种盗贼形成和出现的原因存在,生活贫困、社会风气使然、朝局动荡乃至地方官员管束不严、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等因素,都是盗贼拥有悠久历史,而且在历朝历代严厉打击下,都没能彻底清除的原因。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时期会出现盗贼也是必然结果,而且在“明清小冰期”影响下直接导致的基层民众困苦;统治阶层管束不严、对于地方官员的管控不严乃至法律法规等的不健全,清朝时期,尤其是康熙朝晚期这些问题突出表现的时候,盗贼这个特殊群体,甚至一度出现猖獗的状态。
对于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而言,清朝原本就对社会稳定、皇权稳固问题倍加重视,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百姓生活乃至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盗贼现象更是特比注意,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政策。但在康熙朝晚期,因为康熙皇帝对于“仁政”的施行,使得康熙皇帝对地方官员的管控力急剧下降,造成了各级官员办事不尽心尽力、草率了事的消极状态。甚至,在康熙皇帝无意间的纵容下,各地官员鱼肉百姓、逼民为盗的情况屡见不鲜。
和大清王朝的整个官场风气、朝局环境、发展状态一样,从康熙皇帝手中接过大清皇位的雍正皇帝,不得不对越发猖獗的盗贼现象,予以严厉手段的整治。
对于封建社会盗贼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和现今社会出现的“小偷”等触犯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有着很大程度上的差别。
在“盗贼”一词最早出现的《左传》中,就是首次给予的“盗贼”出现的原因说明。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
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灾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盗贼公行,而天厉不戒。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
这里就直接将盗贼公开行窃的现象归结于天灾战乱之下,官府的无能。也就是说,在天灾战乱之下,对于社会秩序和经济大肆破坏以后,如果官府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没有对该管民众进行及时救助和形成强有力的管束,盗贼乃至饿死之人遍布荒野的现象,就会成为必然结果。
《载敬堂集·民说》中,对于盗贼的出现,则更为直接的和朝廷联系在一起:
国之兴,盗贼随英雄立功;国之败,官吏同无赖轻法。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直接决定了盗贼的数量和未来走向。这就很好的验证了康熙朝晚期为何会出现盗贼猖獗的现象。
康熙朝晚期,对于清朝的皇权稳固、边疆稳定乃至疆域扩张等作出了卓越贡献的康熙皇帝,在进入暮年以后,开始热衷于“仁政”的推行。似乎只有通过“仁政”的推行,才能彰显康熙皇帝“千古一代”的英明。但康熙皇帝对于“仁政”的推行,给大清王朝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官员贪腐成风、朝政晦暗不明,康熙皇帝费尽心思创造的“康熙盛世”一度出现停滞发展乃至倒退的状态。在康熙皇帝的“直接纵容”下,各级地方官员鱼肉百姓甚至逼民为盗的现象,屡见不鲜。盗贼的猖獗成为康熙王朝这个虚晃的盛世之下,一个必然出现的现象。
但这还只是一个方面,对于康熙朝晚期出现的盗贼猖獗现场,笔者认为还有以下两个原因:
1、生活条件的影响“康熙盛世”只是相较于清朝其他时期而言,经济、文化等较为发达的时期,但这并不代表当时的基层民众就能吃饱穿暖,就能奔小康。在封建皇权的统治下,挣扎在温饱线、生死线上的人们大有人在,而且占据了相当一定比例。更何况是在康熙朝晚期,那样一个虚晃的封建盛世时期了!
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况下,人就会另想办法,造反是一种选择,成为盗贼更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选择。
成书于民国时期,记叙清代掌故遗闻汇编的《清碑类钞》中有段话能鲜明地揭露贫苦之人为盗的心理:
贫人既无生计,饥寒亦死,为盗而为官所捕亦死。等是一死,而饥寒重迫,必死无疑;为盗虽犯法,然未必为盗者人人尽为官所捕,即捕,亦不过一死。是不为盗则死在目前,且必无幸免之理,而为盗则非特目前不死,且可以侥幸不死,既若此,是亦何乐而不为盗也。
也就是说,在康熙朝晚期那种政局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挣扎在生死线上的贫苦民众因为生活条件的限制,不得不成为盗贼,甚至出现了“何乐而不为盗”的扭曲心理。
“民以食为天”,当百姓温饱面临威胁,要对饥馁之患与法律惩罚进行选择之时,往往选择后者,铤而走险,以图生存。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二百一十三》中,有一份奏折这直接说明了生活条件限制造成了盗贼猖獗的现象:
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于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
也就是说,在“凶年”之中,贫苦民众即使想要成为盗贼,想要争取一点活命的机会,也有着具体的条件限制,那就是必须为“强壮者”。如此可笑的盗贼条件要求,更能直接证明生活条件对于盗贼产生的关键作用。
诸如“百姓因灾害等客观因素造成家财破产而行盗劫之事”的例子,在《清实录》、《清史稿》等正史文献中屡见不鲜,在民间野史的记载中,出现的概率更是高的离谱。
2、康熙皇帝对于盗贼现象的消极态度康熙帝为政以宽仁为主,在其继位初期也以兴教化、正人心为先,不以法令为亟。他认为只依靠法令上的约束而不以教化为先,是舍本务末之为。因此,就效仿古帝王尚德缓刑,以化民成俗。
现在来看,康熙皇帝以宽仁为主的施政方针,乃系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的消极统治思想,于盗贼现象有百害而无一利。
康熙朝中期以后,康熙皇帝对于仁政的看法,又有了更新境界的认识,他要求官员治理地方宜持重稳妥,宁静无事,不可随意搞什么“兴利除弊”,因为,凡事,“兴一利必生一弊”、“法无尽善,法久弊生”。对于盗贼这类违法犯罪现象,竟然也采用了这种“宽仁为本”、“图省事”的消极应对态度。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六》记载了一件多达五十多名人员参与的抢劫案件,而康熙皇帝对此案的处理态度,就能直接说明康熙皇帝对于盗贼现象的消极态度:
康熙四十九年,有洋贼郑尽心率众上岸抢劫,劫粮不成,反被擒获,部议即行正法犯共五十余名。康熙帝以人数过多,于心不忍,而且郑尽心不过是迫于饥寒才抢夺财物,并未抗拒官兵,要求对这些人从轻发落。
康熙帝的宽仁政策是其执政初年的基本原则,在满洲贵族结束全国性的满汉对抗之后,为了缓解紧张的民族对立,迅速由战争转为和平建设,应该说是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让清朝的国力得到有效的恢复,并奠定了康雍乾盛世的基础。然这一政策行之日久,就容易滋生弊端:官场上官官相互,贪污等情弊屡见不鲜;下级属吏行事不公、以权谋私,上级代为包庇,此种情形甚多,而最后受苦受累的还是百姓。就盗贼来说,官员逼民为盗等事与此等吏治弊端不无关系。
康熙六十一年,康熙皇帝驾崩,其身后皇位传承给了皇四子胤禛,是为雍正皇帝。雍正皇帝初一登基,就针对康熙朝出现的“怠政”现象予以绝对治理,整顿吏治、追缴国库欠款,尽全力将“康熙盛世”的发展推向正常轨道。
对于康熙朝晚期出现的盗贼猖獗这一严重威胁社会稳定乃至皇权稳固的违法犯罪现象,雍正皇帝更是制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整治措施,予以坚决清除。
对于雍正皇帝清理盗贼的措施,笔者通过对历史文献的研读,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约束律例的完善《世宗宪皇帝圣训·弭盗》记载了雍正皇帝对于盗贼现场的清醒认识:
缉盗乃安民之要务,凶暴不剪,则良善不获宁居。
雍正皇帝对于盗贼现象的严厉态度,和康熙皇帝“宽仁为本”的仁政推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用完善、齐备甚至严苛的刑律约束盗贼现象的猖獗,乃系雍正皇帝的首要选择。针对康熙朝乃至之前的刑律中出现的“从重而改轻,从轻而拟重者;有先行而今停,事同而法异者。未经画一昭著,以致奸胥猾吏往往隐匿例条,得财者援此例,不得财者援彼例,任意驳查,百般滋弊,每使易结之案不结,可白之冤不白”的现象,雍正皇帝责令一干朝臣对刑律进行了整编和修订,并于雍正五年于全国范围内颁布。
在这些整改和修订的律例中,包括了对盗贼严厉的惩治措施、对和盗贼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之人的惩治措施等方面。
1、盗贼惩治措施
按照《大清律集解附例》的规定,雍正朝所编律例有着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以得财、不得财分轻重惩处;强盗强劫行为发生,如果劫获有钱财,则不论首从、不分得财多寡、不论分赃与否,皆坐斩;若没有获得钱财,则皆处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的刑罚。
造意为首、杀伤人者、悍恶凶暴行劫数次并窝留盗贼者,绝不宽宥;
被人胁迫、迫于饥寒、听从父兄跟随上盗者。雍正帝要求官员在奏疏内分晰开明,以保证该正法者正法,予以酌情减刑。
由此能够看出,雍正朝所编律例对于盗贼现象处理之严苛。
2、盗贼株连惩治措施
这类措施主要针对报案不实;刻意夸大或隐瞒案情;窝藏盗贼等情况的惩治措施。
事主到官府报案,原本规定有:并没有被劫情形而谎报被劫,经发现后杖责一百。雍正皇帝对此规定,给予了多种情况的完善和补充。对于各种报案不实的情况,根据案情造成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杖责八十、杖责一百杖、一百流三千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刻意夸大或隐瞒案情的情况,主要发生于各级官员碍于政绩考核或者徇私情的具体情况中,针对这种情况,雍正朝新编律例规定:
该管文武官员要按讳盗例革职,其承行的书办也要杖责一百;
官员压制、扰累事主,致其身死的情形,则除革职外,也要按故勘平人致死律治罪;
该管司道府州等官不予查报、督抚也不查参,则一并交由部议,按例议处。
3、窝藏罪犯
对于这一从古至今都有的违法情况,雍正朝新编的《大清律集解附例·盗贼窝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知情且存留一人,就杖一百徒三年;存留二人,就杖一百流三千里;存留三人及以上者,就发往三姓之地,遇赦也不准援免。
甚至对于和盗贼同居的亲属之人,也有着仗责八十、仗责一百、杖一百流三千里、杖一百徒三年、斩决之刑等多种等级的处罚。
2、缉盗官员的选用提到缉盗官员的选用,就不得不提到雍正皇帝“三大宠臣”之一的李卫。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记载:
寻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六年,奏言:“江、浙界上盗贼藏匿,浙省究出从盗,咨江南震泽县捕治,竟以替身起解。案中诸盗,江南督臣范时绎留以待谳。今察出有举人金士吉等徇庇,当请褫夺,并提江南所留诸盗穷究党羽,剪除巢穴。”得旨嘉奖。
上以江南多盗,时绎及巡抚陈时夏非戢盗之才,命苏、松等七府五州盗案,令卫兼领,将吏听节制。
上述对于李卫的记载,都能直接证明雍正皇帝对于李卫“缉盗之才”的重视和利用,也间接证明了雍正皇帝为了清除盗贼现象,而重用缉盗官员的有效措施。李卫对于江南地区盗贼猖獗现象的有效治理,也直接证明了雍正皇帝重用缉盗官员措施的正确性。
3、保甲制度的推行
保甲制度作为一种地方基层组织,它对于监察百姓、维护地方基层治安有着良好的效果,自顺治时期就开始颁行保甲之法。
《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了顺治元年,多尔衮为了达到对基层民众的有效管控而实行的“保甲制度”:
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故,邻佑即报知甲长,甲长报知总甲,总甲报知府州县卫,府州县卫核实申解兵部。若一家隐匿,其邻佑九家、甲长、总甲不行首告,俱治以重罪不贷。
保甲制度的施行,对于制约盗贼现象发挥了极为关键的正面作用。经过了康熙朝晚期对于“保甲制度”的忽视,雍正元年,朝廷官员以“若设立保甲,则保长稽查甲长,甲长稽查十家,则匪类无所容身矣”为由奏请雍正皇帝完善保甲之法。
在经过了详细的了解后,雍正四年,雍正皇帝下令以吏部的名义颁布了全新的保甲制度。
《清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十六》记载了这一保甲制度:
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其村落畸零及熟苗、熟獞亦一体编排,地方官不实力奉行者,专管、兼辖、统辖各官分别议处。
和清初时期乃至雍正朝之前的保甲法相比,雍正朝的保甲制度先进于覆盖范围更广、连坐惩治措施更严、管理等级更为明确等方便,对于管控乃至清除盗贼现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4、对于基层民众的正面教化
除了上述律法完善、机构设定方面的积极整改和完善,雍正皇帝还特别重视于基层民众中间的教化活动推行。
在康熙朝颁布的,用以民间教化的《圣谕十六条》的基础上,雍正皇帝本着“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凡民情之所习,皆睿虑之所周”的指导思想,予以了“六百余字、共计万言”的扩充,随后颁行天下,使每户百姓传诵听闻。其颁布的目的就是教化百姓,除其浮薄嚣淩之陋习,使家室和睦、社会稳固安定。
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制造,对于民间形成“行善杜恶、毋作为非”的正能量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绝对程度上消除盗贼现象的同时,基本实现了社会和谐安宁的状态。
康熙朝晚期,在康熙皇帝“宽仁为本”的施政思想影响下,“康熙盛世”陷入停滞乃至倒退发展的尴尬境地,盗贼现象出现越演越烈的状态也成为了虚晃盛世下的必然结果。从康熙皇帝手中接过大清皇位的雍正皇帝,一心为公、一心为民,为了稳固皇权、为了清朝盛世的延续和发展,严厉整顿吏治、整治官场不正之风,推行各项新政改革,极大的促进了康熙盛世的延续和发展,为清朝鼎盛状态的到来,奠定了绝对基础。作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乃至皇权稳固的盗贼现象,雍正皇帝在其特有的改革精神指导下,通过律法修缮、官员选用、保甲推行、民间教化等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康熙朝晚期猖獗的盗贼现象,这对于后世在社会管控方面,有着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敬堂集·民说》、《清碑类钞》、《雍正时期对盗贼的治理和防范》、《清代的缉捕术》、《清代盗匪案的类型与成因》、《清实录·圣祖实录》、《世宗宪皇帝圣训·弭盗》、《大清律集解附例》、《清实录·世宗实录》》、《清史稿·列传八十一》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雍正是清朝最好的皇帝?
众所周知,雍正是一位非常勤奋、用功的皇帝,并且在政治上也有很大的作为,可以称得上是一位明君了。但是说雍正是清朝最好的皇帝是否过誉了呢?我个人的看法是没有过誉,雍正当得上“最好”这个称号,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勤政。 作为皇帝,雍正是鲜少以“拼命四郎”名号著称的皇帝,在位13年,天天四点起床批改奏折,一年365天,只有生日的时候不干活。
第二,不好女色。雍正不像儿子乾隆一样滥情,雍正不近女色,不沉迷后宫。其实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雍正的时间都用来批阅奏折上了,哪儿还有闲工夫去搭理女人。
第三,政治作为。在雍正接手老爹康熙留下的江山时,那可真是欲哭无泪啊。说是继承了大统,但实际上雍正就是接手了一个烂摊子。国库空虚,贪污成风的朝廷一经雍正的手,变得富得流油,政治清明。设立军机处,加强了中央集权。使税负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康熙退位时国库空虚,只有八百万。雍正退位时,留给儿子乾隆六千万的国库,而乾隆这个败家玩意儿退位时,国库空虚无法统计。虽然说康熙很厉害,削三藩,统一台湾,乾隆也很厉害,建立了乾隆盛世,但这盛世有一半可都是雍正打下来的。如果没有雍正,康乾盛世将不复存在,如果没有雍正填补康熙的亏空,为乾隆留下积蓄,那么现在所被人称道的应该就只有康熙盛世了吧。所以,雍正的“最好”当之无愧。
清朝那么多皇帝,为何名声最好的是雍正皇帝呢?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清统治时期共有十二位皇帝,康乾盛世也是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个盛世王朝。清朝的十二位皇帝中,雍正皇帝可以说是名声最好的皇帝了,那是为什么呢?
1.政治上勤勉
在中国封建王朝的历史上雍正皇帝都算的上是最勤勉的帝王之一了。雍正皇帝在位一共十三年,他在位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在位期间,雍正皇帝极为勤勉,全年休息的时间不足五天,剩下的每天都勤勤恳恳的批阅奏折,处理政务。现存雍正皇帝的奏折朱批有22000多件,康熙皇帝的奏折朱批有25000多件,乾隆皇帝的奏折朱批有50000多件,而雍正皇帝的在位的时间约是康乾两帝在位时间的五分之一,从这个数据我们就可以看出雍正皇帝批阅的奏章之多,在政治上多么勤勉。
2.政绩突出
康熙皇帝在位期间四次南巡花销巨大,再加上官员贪污,国库空虚严重。在雍正皇帝登基后就着力于整治贪污,充盈国库。建立军机处,选定几名军机大臣,共同商议国家大事,以此提高效率。完善奏折制度,让信息的来源更加广泛,可以让更多的信息直接传到雍正皇帝的手中,有效的制定相应的计划措施。摊丁入地,改变了流传了几千年人丁税和土地税,两种税分开收取的情况,将人丁税添加到土地税中,免除了没有土地的百姓的人丁税。废除贱籍,让他们成为民户。改土归流,取消了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土司,改认流官,进一步减轻了少数民族地区百姓的被剥削压迫的情况,加强了全国统一的完整性。世人都说“康乾盛世”,但是康乾盛世得以延续雍正皇帝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