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希特勒开始独裁统治80周年。关于希特勒上台,一个普遍的说法是,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执政地位。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希特勒并非靠民选当上总理
1932年希特勒竞选总统只获得36.8%票数,以败选告终
1918年德意志帝国在一战战败后,就结束了王朝统治,在魏玛城颁布宪法,实行共和制。这个共和政府被后世称作“魏玛共和”,宪法也被称作“魏玛宪法”。根据“魏玛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普遍、平等”选举产生的党派代表议员组成;总统是共和国的代表和国家元首,掌有很大权力,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1932年希特勒竞选总统只获得36.8%票数,以败选告终
1932年魏玛共和国兴登堡(von Hindenburg)总统任期届满,需要举行新的总统选举。希特勒代表民社党(即纳粹党)参选,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登台。在总统普选中,纳粹党开动全套宣传机器,从每个选区到最偏僻的村镇展开游说,大街小巷贴满纳粹党的标语,摄制影片在各地放映(这是当时的一个创举),还包租飞机让希特勒遍游德国。可是,经过3月和4月的两轮选举,希特勒获1341万票(占总票数36.8%),没有获得过半数以上的选票,以败选告终;兴登堡则以1936万票(占总票数的53%)当选,共产党候选人台尔曼获得370万票(占总票数10.2%)。(朱庭光主编:《法西斯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P67)
在竞选总统失败后,希特勒在高层政治角斗中渔翁得利当上了总理
尽管竞选总统失利,但纳粹党在1932年7月的国会选举中获得1374万张选票,占全部选票的37.4%,在国会608个席位中拥有了230席,一跃而成为第一大党。11月重新举行的选举,德国人对接连不断的选举已感厌烦,纳粹的宣传鼓动失去了以往的势头,这次纳粹党丢了200万张选票,丧失34个议席,而共产党则异军突起,获得了600万的选票,赢得了100个议席。当然,这时纳粹依然是国会第一大党,这些选票确实成为了希特勒日后进入总理府的资本,但这并不等于希特勒和纳粹党获得了最高权力,也不等于他必然能担任德国的内阁总理,更不等于他获得了总统兴登堡所具有的最高权力。(朱庭光主编:《法西斯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P68)
在7月选举结束后,总统兴登堡打算任命希特勒为总理。其实兴登堡从来没有对希特勒怀有信任,甚至认为纳粹党是一个激进主义和粗俗本性的政党。奥托·扎尔姆·霍斯特马尔侯爵在一封信中记录了兴登堡所说的关于希特勒的一段话:“他会精采地演说,但他并不信守他承诺的事情。他(兴登堡)无论如何不会把国家政权交给他;他不愿实行党的专政,也不会把德国作为试验品移交给希特勒手中。”(赫内:《德国通向希特勒独裁之路》,商务印书馆,P194)
兴登堡对希特勒心存恶感,却为何又任命他为德国总理?这与魏玛宪法的规定有关。魏玛宪法53条规定,政府内阁未获得选民50%的选票时,总统可以自行指认总理,限制性条件为,指认的总理必须得到国会的认可(不超过50%的议员反对)。保守派的兴登堡曾利用总统职权先后指认他的亲信帕彭(Franz von Papen)和施莱谢尔Kurt von Schleicher为总理,确保保守派的专权,可是帕彭和施莱谢尔的统治很不得人心,都没有获得议会支持,其内阁先后在短短几个月内解散了。1932年德国政局愈发不稳,共产党在议会的议席增多,日益壮大,帕彭与一些保守派惧怕由社会动荡引起的共产主义革命,打算拉拢希特勒组阁阻击共产党。经过一系列的秘密谈判后,帕彭、希特勒与国家人民党主席阿尔弗雷德·胡根贝格达成协议,希特勒担任总理,帕彭为副总理,国家人民党成为执政党。
但是当上总理并不等于坐拥独裁权力,希特勒的权力依然受议会民主的制衡
1933年1月,希特勒如愿以偿成为内阁总理。希特勒上台后成立的内阁,称为“民族团结政府”,此时希特勒还是无法坐享独裁之权力,他在内阁中要受到总统权力的限制和内阁联合伙伴的制约。在该内阁中,总统决定内阁多数人选,直接掌握国防和外交大权。希特勒出任总理,只能决定除自己之外的两名民社党人入选。帕彭才是内阁中握有实权的人物,在由11人组成的内阁中,民社党只占3人,以帕彭为首的保守派8人。总而言之,希特勒的内阁依然在宪法约束范围内,尽管国会的权力受到了严重削弱,但是各党派仍有可能利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反对希特勒政府,也有可能在民社党违宪时,通过宪法程序表示反对。
此外,兴登堡总统对希特勒依然不完全信任,倾向于保守派。根据双方规定,总统不单独接见希特勒,只有在副总理帕彭陪同和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听取希特勒关于工作的请示和汇报。而且,总统并未授予该内阁依据紧急法令执政的权力,兴登堡随时可颁布紧急法令解散内阁,把希特勒和民社党赶下台。副总理帕彭认为,自己在内阁的优势加上与总统的交情,预期可以围堵希特勒。他扬言:“我们聘用了希特勒为我们服务!”“在两个月之内,我们就会把他逼到角落里哇哇乱叫!”当时在希特勒上台之初,当时德国舆论界亦普遍认为:民社党“执政的时间不会长久”,“也许很快就会下台!”,社会民主党右翼领导人也在党员中散布:“希特勒政府将在很短的时间内自行消亡。”(吴友法:《德国法西斯的兴起》, 湖北教育出版社,P171)
兴登堡与希特勒会面
希特勒成为总理后,以暴力手段当上国家元首
希特勒决定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欲打破宪法约束,争取多数支持彻底废除议会民主制
总理职位满足不了希特勒的胃口。希特勒一心追求的目标是彻底废除议会民主制,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远在1932年1月,他就明确表示:“法西斯要求全部权力,绝不同其他势力、保守派政党和派别长久地分享权力!”
现在希特勒已手握行政大权,要独裁还须获得立法权。但是要攫取全部权力并非易如反掌之举。希特勒首先要获得国会对他出任总理的认可,然后打破魏玛宪法的约束,通过一项彻底改变国家体制、使自己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法律,以“合法”程序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这就是“授权法”。魏玛宪法第76条规定,通过任何一项改变宪法的法令,须经国会2/3多数通过。当时执政的民社党和德意志民族人民党在国会中只占41.9%,于是希特勒上台后不到两天就决定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改变国会中政治势力的格局。(斯卡顿:《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商务印书馆,P160—P166)
在国会选举前希特勒肆无忌惮地以暴力手段破坏其他党派的竞选活动
国会选举定于3月5月举行。在选举前,希特勒肆无忌惮地以暴力手段破坏其他党派的竞选活动,而当时也存在着对希特勒有利的条件。1932年7、8月之后,德国渡过了经济危机的低潮,经济的反弹为希特勒上台后扩大权力带来契机。纳粹重要人物戈林被希特勒任命为不管部长(编辑注:“不管部长”指的是政府中不专管某一部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在内阁制国家,常受首相委托处理某些特殊政务),掌管了全国的和最大邦普鲁士的警察武装。他命令警察“对‘国家的敌人’不必手下留情,要狠,必要时可以开枪。2月22日成立了一支五万人的‘警察辅助队’,其中四万人来自冲锋队和党卫队,一万人来自钢盔团,以帮助正规警察对付反对派。成立了国家秘密警察(盖世太保)来对付反对政权的敌人并逮捕政治嫌疑分子。”(斯卡顿:《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商务印书馆,P164)
就在选举的6天以前,2月27日纳粹党人制造国会纵火案,嫁祸于共产党人。翌日,兴登堡总统签署《保护国民和国家法令》,暂停魏玛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言论和集会等自由权利。所有这些表面上看是针对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的,实际上也包括对待反对派。希特勒曾声称德国面临“‘共产主义危险’,扬言他的全部斗争都是为了反对共产主义,消除马克思主义工会,一个不搞社会主义实践的、热衷于国防的专制国家,将结束‘党派争吵’”,戈林亦声称:“要充分利用国家和警察的力量”,“任何司法上的考虑……任何官僚都不能妨碍我的行动。”在这项法令公布后,全体共产党议员和一部分社会民主党议员被拘留,全国有4000名共产党、工人组织的领导人以及反法西斯人员被捕。(吴友法:《德国法西斯的兴起》, 湖北教育出版社,P171)
戈林与希特勒。希特勒声称要建立专制国家,结束“党派争吵”。
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后,纳粹党在国会选举中依然无法获得所需的2/3多数票
国会选举在恐怖气氛下如期举行。 为了赢得多数票,民社党在选举前可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但结果只获得1720万张票,占43.9%,加上人民党所获得的8%的选票,亦只达到51.9%,获微弱多数,希特勒内阁由此得以继续执政,但是离通过“授权法”所需要的2/3多数票仍有一段距离。
不过,从这次选举结果看出,此时纳粹主义已经极具诱惑力,1720万选民投了民社党的票,其中约有300万人是以前未曾参加过投票的。当时的选举分析专家就认为这是一个标志:“‘希特勒本人的号召力’在赢得新选民的过程中‘比民社党起了更大的决定作用’。这一事件已经表现出了对未来的领袖专政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那就是希特勒比他的党更有声望。” (赫内:《德国通向希特勒独裁之路》,商务印书馆,p254 )
最后希特勒不得不违反宪法,直接以武力和恫吓手段迫使国会议员通过“授权法”
尽管希特勒可以继续执掌内阁,但没有“授权法”,再怎么闹也只是个受议会限制并且肯定将要下台的总理而已。换言之,再胡闹也闹不到哪儿去。所以在3月5日国会选举之后,希特勒立即在当天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提出授权法草案。帕彭和胡根贝格不愿意将全部权力交给希特勒一人,对法案表示异议,遭到拒绝。在3月15日内阁会议上,胡根贝格要求增加总统对政府颁布法令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样遭到否决。
为了让“授权法”在议会通过,纳粹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公然违反宪法,宣布当选的81名共产党议员资格无效,戈林利用掌管的警察大权,对若干名社会民主党议员进行“保护性拘留”。当时,中央党在新国会占有74个席位,争取最大政党中央党的支持也就成为关键,他们的政治态度对能否通过授权法起重要作用。戈林对中央党领导人威胁说:“如果不赞成授权法,将把中央党官员从所有机关全部清除!”通过欺骗、拉拢和恫吓手段,希特勒获得了中央党领导人的支持。3月23日,国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授权法”,为使这项法律得以通过,在讲台、过道以及旁听席上站着全副武装的冲锋队员狂吼着:“我们要授权法—否则棍棒相见。”3月23日,新国会在一片恐怖气氛中以441票赞成,94票反对通过授权法。3月24日,兴登堡总统签署授权法,该法令正式生效。(吴友法:《德国法西斯的兴起》, 湖北教育出版社,P176)
希特勒与德国女孩
“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才完全摆脱国会和总统的监督,成为一手遮天的国家元首
“授权法”正式名曰《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该法案容许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通过任何法例,而不需要议会的同意。也就是说,希特勒完全摆脱国会和总统的监督,手握立法与行政权。
兴登堡病逝后,希特勒内阁立即宣布一项法律,即早已秘密拟定的《国家元首法》,规定“德国总统职务与总理合并为一,因此,帝国总统的原有职权移交给帝国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希特勒从而摘取了总理兼国家元首的桂冠,并握有对国防军的统帅权。8月9日举行了一次全国公民投票表决,法西斯严格控制了投票宣传活动,有90%的人投了赞成票,追认希特勒继承总统的合法性。至此,希特勒“合法的”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成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独裁者。(吴友法:《德国法西斯的兴起》, 湖北教育出版社,P177)(腾讯历史《今日话题历史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