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刑罚之残酷惨烈,是举世无双,无与伦比的。一说起中国的古人,脑子里浮现出的就是一群宽袍长袖的神仙人物,他们全部拥有翩翩的礼仪和儒雅的学风,该醒醒了,只能说这么想的少年,那是没有犯在古人手中,现实中一旦犯在古人手中,一般会有这十大酷刑等着。犯了罪就要受罚,现代的刑法是坐牢,严重的死刑,而古代刑法,是你看了之后,就再也不会想着穿越的。
一、剥皮
剥皮,听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地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电影《满清十大酷刑》描写过另一种剥法,其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密度很大,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明朝大宦官魏忠贤就喜欢在受刑人的身上浇上沥青,冷凝后,使用锤子敲打。沥青和人皮一同脱落,洗掉沥青便得到一张完整人皮。对此类刑罚最为热衷的就是明朝朱元璋,剥了贪官污吏的皮后,甚至还往里面填充稻草或者水银。
二、腰斩
腰斩就是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此法的残忍在于,因为人的器官多在上半身,行刑之后,犯人并不会立即死去。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还会神志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犯人的家属往往会打点一下刽子手,让他行刑时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可以使犯人死快点;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点罪,就贿赂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甚至将被腰斩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块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续两三个时辰不死,真是残忍至极。
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不够锋利,必须做成斧钺,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不过刀虽然锋利,却容易磨损,用起来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样,谙熟腰椎骨空隙,否则,一刀下去不能砍断,场面自然尴尬,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
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而是腰斩时用的,把人截成两段,“手足异处”。
腰斩这一刑法是在雍正朝被废,科考考官俞鸿图因涉科考舞弊案被处以腰斩,被腰斩后俞鸿图在地上用血连写七个“惨”字方自气绝身亡,雍正听说之后便觉残忍,命令废除这一刑罚。
三、车裂(五马分尸)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解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得多。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最有名的就是商鞅,明明有功,却也遭此惨刑。
其实中国并不是唯一传有此刑的国家。中世纪的英国亦曾有极类似车裂的刑罚,称为Hanged,drawn and quartered,用以处死叛逆者。犯人会先被问吊,但不吊死;然后剖开犯人腹部,取出内脏及切除其生殖器并于其眼前烧毁(一说逼迫犯人将其吃下)。最後犯人会被斩首,身体亦会被分为四块。效果相当于车裂和凌迟的结合。其残肢会被送到国内各处展示。
和中国的版本一样,英式车裂亦会用在死尸上。17世纪中叶的英国独裁者克伦威尔死后数年即被复辟的查理二世清算,其遗体受此刑罚。关于此刑在英国被废除的年份,网上的资料并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在1870年以后,此刑罚已不再在英国法律中出现。
四、俱五刑(大卸八块)
所谓俱五刑就是指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这个方法与车裂颇为相似,但仍有细微差别。知名度最高的就是吕后,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非常震惊,从此性情大变,整日饮酒,一年后死去
五、凌迟(千刀万剐)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古代死刑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六、宫刑
宫刑,汉代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对男女都有,对男无须多言。宫刑对女性实施是确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对女性施行。但实施方法,则众说纷纭,较复杂。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另一种说法是,宫刑的人像腐朽的木头不能开花一样。
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称为椓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下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如今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史记》作者司马迁就遭此灭绝人性的酷刑。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七、烹煮
烹煮,本为烹饪方法之一,即将食物放入大锅沸水中煮熟。现多指古代时一种酷刑,即将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镬、大鼎中煮或炸以处死的刑罚,也叫烹刑、镬烹、鼎烹等。
根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yǒu)里 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秦汉之际,烹刑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双方都爱用烹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拒绝投降,顶羽就烹杀周苛。
汉景帝的孙子广川王刘去性情残暴,他和他的王后阳成昭信一同谋害姬人陶望卿,陶望卿被逼无奈,投井而死。昭信叫入把陶望卿的尸体打捞上来,肢解成碎块,放在大镬中,加上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并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亲眼看着陶望卿的肉和骨头在汤中销化干净。这虽然不是活煮,但其残忍程度也实在骇人听闻。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他俘获颍川太守李旻及其好友张安,要把他们活活烹杀。李、张二人临入鼎时说:“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们在临死之前还有心说出这样的诙谐之言,态度虽然从容不迫,但却含有深沉的凄惨。
汉代以后,烹人的酷刑并未绝迹。十六国时,后赵石勒擒获刘寅,当即将他置于镬汤中煮死。南燕主慕容超曾下诏提议恢复秦时的车裂、镬烹等酷刑,群臣议论时意见不统一,结果没有正式实行。东魏孝静皇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讲荀济与华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谋除掉高欢,高欢觉察,将孝静帝幽禁于含章堂,将大器和元瑾等烹杀于市。北齐后主高纬武平六年(575),三月三日,在都市烹杀妖贼郑子饶。这些,都见于正史记载。
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锅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比烹煮整个活人更惨毒。
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镬,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铁盖,后失落。据传说,这只镬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八、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异曲同工。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九、灌铅
灌铅是一种用于杀死犯人的刑罚,即向罪犯的的口里灌融化的锡或铅,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重力也能致人死命。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十、霹雳车(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酷刑,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的刑罚。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研发的古代刑法,用来惩罚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也就是不守妇道的女性。这是古代对付女子的刑法之一,是对其生理的致命折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本文内容摘抄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古中国的十大酷刑分别是哪些?
古代中国十大酷刑分别是:凌迟、剥皮、车裂、棍刑、腰斩、枷刑、刖刑、炮烙、斩首、骑木驴。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这些酷刑。
首先第一个凌迟。凌迟这个概念大家都不陌生,就是一刀一刀的割下皮肉,手段极其残忍。凌迟一般用于反叛国家或者谋反的罪人。比如太平天国的传奇人物石达开因为反叛国家曾经就是凌迟而死。
剥皮这种刑罚顾名思义就是皮肉分离。朱元璋就曾经用这种手段来惩戒贪官污吏从而达到皇室稳定,天下太平的目的。
车裂也称五马分尸。把犯人的四肢和头分别拴在急速奔跑的马上,使犯人四分五裂。商鞅就曾受这样的刑罚。
棍刑并不是被乱棍打死的那种,而是用一根木桩从人的嘴中或肛门中插入整根插入,最终犯人痛苦的死去。
腰斩就是将犯人从腰一分为二,但是被腰斩的人不会马上死去,要遭受很大的痛苦才会死去。秦国的丞相李斯就曾遭受这样的酷刑。
枷刑就是将犯人的手固定起来,将竹板做的书袄裹在犯人的腹部或者胸部通过行刑者收缩书袄来惩治犯人。此刑罚不留痕迹却极其痛苦。
刖刑就是砍掉犯人的双脚或者挖掉膝盖骨。孙斌跛脚就是这种刑罚,虽不至死但是要受一辈子的折磨。
炮烙就是将犯人绑在烧热的柱子上,使其皮肤大面积烧伤,疼痛而死。
斩首就是砍头。理论上来说人是感受不到痛苦的,但是可怕的是心理上的煎熬。
最后一个是骑木驴,是专门针对女子的刑罚。
古代的酷刑可谓是令人发指,你有什么感想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古代十大最残酷的刑法
中国古代十大最残忍的刑法:
1、俱五刑
俱五刑跟五马分尸有的一拼,这个刑法是大卸八块,唯一的好处就是,这种刑法通常是在人死后进行。
2、腰斩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从腰部下手,但是屠手们并不会一刀致命,切一半留一半,所以人受此刑法后还会活着。
3、凌迟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将人一刀一刀的慢慢割死,理论上要割3000刀以上,而且不是一天就割完,至少要割三天以上。
4、炮烙
是用炭火将铜柱烤热,然后将犯人绑住烧热的铜柱上,经过高温的灼烧,皮肤开始大面积灼伤,人体会烤焦甚至是烧着,但是由于剧烈的疼痛,犯人不会昏晕过去,只会一点点的烫死,最后仅仅留下骷髅。
5、剥皮
关于这种刑法有两种说法。一种就是用刀把背部皮肤给分成两半,然后慢慢地用刀分割开;另一种就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然后把头皮拉开,往里灌水银,利用水银的重力,肉跟皮就会分开。
6、霹雳车
霹雳车也叫做骑木驴,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研发的古代刑法,用来惩罚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也就是不守妇道的女性。
7、车裂
就是五马分尸!想想都肉痛有没有觉得?据说车裂受刑时,人已经感觉不到痛苦了,因为一般都痛得休克了。
8、斩首
简单理解就是砍头,一般放在集市,菜市场附近进行,意图威慑他人,不过对于被斩首之人来说,理论上是很难感受痛苦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折磨。
9、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10、枷刑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