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分步实施“五停”指引的通知
南沙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分步实施“五停”指引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防御准备,经南沙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分步实施“五停”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课
南沙区教育局、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要通知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托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和托育机构于9月1日当天停课,2023年秋季开学时间延迟至9月4日,已返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严格做好校内安全管理等工作。
南沙区教育局、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知我区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于9月1日17时起停课,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停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知所属的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于9月1日停止作业,并安排到安全场所避险。对回港船只做好防护的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其私自出港。
三:停产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沙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通我区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于9月1日17时起停止生产。
四:停运
广州市港务局海港分局、南沙海事处加强航道及港区的监控,指导船舶有序进入防台水域,督促水上施工船舶、危险品船舶、渡船、客轮停止航行或作业。
9月1日17时起,南沙区交通运输局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公交线路。根据影响范围及程度,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
五:停业
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文广旅体局、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南沙区商务局等单位,通知主管的滨海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关停;9月1日将旅游场所、公园、景点于当日6时关停;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等于9月1日17时起全面停止运营。
以上指引请各部门、各镇(街)严格执行,并及时上报情况。后续区三防办将根据台风预警信号变化及时调整相应措施。
广州市南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