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发生了一件令人无比气愤的事。晚上,一女子走在下班的路上,经过一桌正在路边吃烧烤的几名男子时,男子居然对着她进行言语骚扰,女子很生气,立即报了警。没想到的是,在警察面前,男子手指着女子叫嚣道,老子弄死你!一边对女子恶狠狠地说着,一边朝着女子踢地上的凳子。
根据视频显示,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男子仍旧对女子不依不饶,甚至还继续进行言语的威胁。女子既生气,又感觉很无助,毕竟这是自己生活了15年的城市,怎么会出现这么不文明的男人呢?
于是,女子掏出手机,对着男子进行拍摄,女子想将男子的威胁过程记录下来取证。只见,坐在蓝色塑料凳子上的男子看到之后,立即起身,非常气愤地对着女子怒吼道,你拍!你抖音快手,你发不发?他妈妈地老子弄死你!说完之后,恶狠狠地用力将面前的塑料凳子踢向女子。此时,民警怕男子再做出过激的行为,赶紧上前进行阻拦,并将男子劝阻到稍远的一侧。此时的男子仍旧不罢休,嘴里说着,你抖音快手不发,你等着!女子听到后,情绪非常激动,质问男子,你威胁我,在杭州待不了5个月!
你说,我今天发到网上很简单,可以调取监控,我从这边走的时候,你有没有叫我?有没有在那边喊我?有还是没有?面对女子的质问,男子哑口无言,被问的说不出话来。但是,他并没有罢休,再一次试图从凳子上起身,被民警发现了,民警大声呵斥男子,你坐下!据女子向新闻晨报记者反映,男子竟然敢当着警察的面,让女子在杭州待不了5个月,并且还拿着桌上的啤酒瓶朝她扔去,以及进行了踢凳子等行为,并且一直朝着女子叫嚣,在杭州要弄死她。女子说自己当天晚上下班时,穿着根本就不暴露,下身穿着一条牛仔长裤,上衣穿着一个体恤衫,外面还套了一件针织衫外套。女子表示,自己来杭州已经15年了,她对这座城市无比热爱,看到男子的行为后,感到不可思议。于是,自己才报了警。她表示,当时报了警,是想让警察规范一下男子的行为;其次,她认为作为一名女性,自己不应该在大马路上随意的被骚扰。女子表示,事发之后,男子也没有向她道歉,是男子身边的一个朋友道歉的。根据视频可见,男子看上去穿得利利索索的,脚踩一双白色运动鞋,穿着一条深色牛仔裤,上衣穿着蓝黄色相接的体恤衫,看上去挺文质彬彬的,可没想到,男子说出话来,太令人震惊了。
杭州这所城市的文明程度,不用多述,大家说起来都觉得引以为豪的,笔者也是同感。但是出现这个事件,实在是令人震惊!通过视频可见,女子表示男子的行为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形象,可男子却不以为然,直呼女子是不是杭州人?无论女子是不是新杭州人,但是男子的行为确实与整个城市的段位不匹配,甚至有损杭州的整体形象,男子以为自己和好哥们喝了点酒,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看到路边路过的年轻女子就开始言语骚扰,不管他是喝多了,还是故意的,其行为已经违法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子在下班的路上,走在街边,当时并不是没有行人,根据视频可见,吃烧烤的还有几桌客人,而且街边灯火通明,可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子居然肆无忌惮地挑衅女子,进行言语上的骚扰。
可见,男子的行为很不地道,而且表现地对女子十分不尊重,甚至是蔑视的态度。不知道男子平时生活中是不是这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本以为自己行为换来的是女子的默不作声,然后默默走开。
但是事实正出乎他所料,女子也需要要个说法,为什么在下班路上,在这个文明的城市,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女子无非就是想要个道歉,可是男子得寸进尺,对着女子进行无礼地谩骂,甚至是当着警察的面,指指点点,口吐芬芳,用脚踢凳子等。
这一系列动作,无非是想给自己洗白的同时,威胁女子,让女子在杭州待不了5个月。
男子的行为,同时又属于恐吓行为,威胁女子的人身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等。
具体到本案,男子的行为,首先,构成了民法典上的骚扰行为,女子可以要求男子承担侵权责任,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等。其次,其威胁女子人身安全的行为,又触犯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阿圭那曾说过,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不苛求男子能对女子有最起码的尊重,但是其蔑视法律、蔑视民警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叹息!
对此,你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