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的春晚小品《扶不扶》里,好人是弱势的,真相是弱势的,正义是弱势的,短短几分钟将“扶人被讹”的社会乱象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小品最后的结局以“一切都是误会”进行了完美化,但这并不代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这种纠纷也是误会。
这也是为什么即使很多人是善良的人,却还是不敢贸然出手去“扶”人,这就和“狼来了”的故事一样,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操盘之下,大家不知道谁是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不过,有时候谨慎过头,反倒忽略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比如2014年,在深圳一个地铁站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35岁的梁女士突然昏倒在地铁里,路过18人没有一个人上前扶她,结果法院最后判决的时候竟然要求地铁站赔偿梁女士家31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一、 突发疾病头昏沉,倒地难起无人扶
2014年的一天早上,35岁的梁女士像往常一样从家中出发,坐着地铁准备去公司上班。地铁到达目的地后,她刚一脚踏到出口的楼梯上,就感觉有点头晕目眩,还以为是有点低血糖,她强撑着不适继续往上走,想着上去了买点东西补充一下能量。
可刚走到一半,她就感觉自己有点支撑不住了,然后瘫倒在楼梯半中腰的台阶上。本想着缓一会儿可能会好受一点,可越等越不舒服,甚至力气也渐渐消散,挣扎了好几次想要站起来都没有成功,然后她只能凭着仅存的意识坐在地上等待有人路过发现自己。
等了好一会儿,终于陆续有人从她所在的出口经过,看着她坐在地上一副痛苦的样子,途经的人竟然都不为所动。有的人因为好奇还专门看了她几眼,可也只局限于看几眼,一点都没有上前将她扶起的意思。
二、 痛苦挣扎求帮助,漠不关心装无视
就这样,梁女士倒在楼梯上躺了好几分钟,始终都没有人上前询问她的情况。大概是休息了一会儿意识有所恢复,她强忍着不适,主动缓缓地向周围的人招起了手,嘴里还虚弱的说道:“谁来救救我,我有点不舒服,要喘不上气了……”
可是,她呼救了好一会儿,却始终没有人理会她。那个时候正值上班的点,梁女士倒地没几分钟,出口那里就陆陆续续经过了好几个人,从后来的监控录像中可看出,这些人其实都有注意到梁女士,但是大家步履匆匆,很多人只是看了她一眼便直接从她身旁走了过去。
也有一些人犹豫着要不要上前查看,可最终还是理智战胜了感性,头也不回的走了出去,可怜梁女士,还心存侥幸,不时的抬头向路过的人求救,直到她彻底失去意识,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三、 学生路过欲上前,同行伙伴出手拦
梁女士彻底昏迷之后过了一会儿,有一个学生打扮的女生向着她的方向走了过来,跟她同行的还有一个看起来年纪差不多的女生。她们经过梁女士时,其中一个女生犹豫了一会儿,还是决定上前查看一下,可当她刚准备上前时,旁边的女生却拦住了她。
只听那个女生说道:“别过去,说不定是骗子呢,最近这种装昏迷讹人的事情可多了,当心好心被她利用,到时候讹上你可就麻烦了。”
一听这话,想要上前的女生顿时停了下来,她思想挣扎了一会儿,最终还是跟着同行的女生一起离开了,走的时候还时不时回头看了梁女士几眼。
其实也怪不得行人有这样的想法,毕竟谁也不愿意拿着自己的好心去评估上当的风险,要真是碰上骗子,到时候被讹钱可就得不偿失了。而且一般这种事情就算警察出面也很难取证,所以很多人为了保险起见,索性假装看不见。
路人的想法情有可原,只可惜了梁女士,突发的疾病折磨的她痛苦不堪,白白糟了这么大的罪,如果能紧急送医,说不定早就摆脱了危险。
四、 情侣途经急呼救,错过吉时送性命
就这样,梁女士在地上躺了差不多有半个小时,中间路过了18个人,没有一个人为她叫救护车,直到一对情侣出现,才查看了她的情况。那对情侣在旁边呼叫她,看她始终没反应,便急忙为她叫来了地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赶来之后,看她已经彻底陷入昏迷,也不敢对她多做什么抢救措施,生怕判断失误加重她的伤情,于是,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赶来需要时间,而且当时正值上班的高峰期,路上还有点堵车,所以等到救护车赶来已经是二十分钟之后,此时,梁女士已经彻底没了呼吸和心跳。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后,对她的情况进行了判断,确定她是突发疾病。因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所以即使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抢救措施,还是回天乏术,就这样,年仅35岁的梁女士孤零零的死在了这个冷漠的地铁出口里。
之后,梁女士的尸体被救护车拉到了医院,她的父母得知消息之后也立马赶到了医院,他们不敢相信,早上出门前还热情的跟他们告别的女儿此刻竟然冷冰冰的躺在医院的停尸间,尤其是在听到女儿孤零零的在地铁出口里躺了将近一个小时才被发现,他们更加不能接受了。
他们不敢想象女儿生命的最后一刻是多么的绝望,看着警察帮他们调取的监控录像,他们痛苦的指责起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在二老眼里,如果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能及时施救,说不定女儿就不会死。
虽然工作人员反复向他们表示遗憾,可他们还是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最终,在咨询了律师之后,他们将地铁公司和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梁女士死后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以及对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费95万元。
法律分析:人命关天应勇敢,过分斟酌不应当
对于梁女士父母的指控,地铁公司和急救中心虽然理解老人家的心情,但还是不能接受被起诉。地铁公司认为,梁女士倒地属于意外,自家的工作人员无法预判这个结果,所以不应该为梁女士的死承担责任。
而急救中心则认为,自家的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已经为梁女士做了一切可做的急救措施,抢救不及时是因为路过的人没有及时报警,跟他们没有关系,因此,他们也不该为梁女士的死承担责任。
那么,他们说的是否有道理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清楚地铁公司和救护中心分别有哪些职责。
关于地铁公司,我国法律中有一个名词是安全保障义务,它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地铁公司对于进入地铁的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需要承担保障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地铁公司作为地铁的管理机构,有义务保障行人在地铁内的人身安全,这种保障不仅体现在乘坐地铁是否安全,还应体现在安保巡逻方面。
梁女士倒地之后将近一个小时,除了路过的行人,地铁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人发现她并为她呼叫救护车。而是直到她昏迷后半个多小时被那对情侣发现,地铁工作人员才因此得知梁女士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梁女士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
因为地铁公司设置的安保巡逻不达标,使得梁女士被延误治疗丧命,地铁公司对此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关于救护中心,救护中心的主要责任就是及时受理本地的120急救电话,并派遣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对病人进行抢救。在本案中,救护中心在接到地铁站工作人员的报警之后,立马赶往了事发地点,整个出动的过程没有任何违规和耽误的情况。
中间遇到堵车这属于不可抗力,急救车辆因为这个原因延迟到达不属于未尽职责的情况;而且医护人员到达之后,整个抢救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失误的情形。所以,综合这些情况,救护中心对于梁女士的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梁女士突发疾病属于不可预判的情形,对此,梁女士本身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除此之外,地铁公司的安保漏洞使得梁女士没能被及时发现送医,因此,地铁公司需要为梁女士的死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地铁公司赔偿梁女士父母各种损失合计31万元。
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对于这个结果,也有人会疑惑,为什么路过的那18个不愿伸出援手的人不需要对梁女士的死承担责任,毕竟如果一开始他们就报警的话,说不定梁女士还能抢救的回来。
关于这一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立法鼓励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法定义务的自然人在危急情况之下自愿对他人实施救助行为。在这里,自愿对他人施救的主体属于不负有救助义务的自然人。
按照本案的情况来看,法律鼓励路人对梁女士施救,但却没有立场要求他们必须对梁女士施救,所以,即使他们不愿救助梁女士,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做法也并没有不合法之处。如果非要指责他们,我们也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这种冷漠无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