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系列全程高能预警,不适合下饭,想减肥的同学另当别论。
公元800年左右,盎格鲁诸侯国诺森布里亚遭遇维京海盗入侵,一番无效抵抗后,国王埃拉被俘虏了。
维京人对这位倒霉的国王施行了一种“极具观赏性”的酷刑:先用尖利的斧头劈开他的背部,把所有的肋骨从脊椎上砍下来,然后从开口处把他的整个肺掏出来,可怜的人看上去好像长出了一双血淋淋的翅膀,远远望去像一只鹰一样。
然后,苦逼国王会被献祭给了奥丁大神。
维京人把这种酷刑叫做“血鹰”。
光是文字,就已经让up不寒而栗了,我们可以想象,目睹这种场景的昂撒原住民有多么恐惧。事实上,这就是维京人的目的,血鹰名义上是一种宗教仪式,但实际上是为了营造一种恐怖氛围,原住民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会越顺利。
这种策略后来被罗马教廷学了去。渐渐地,酷刑成了教会与世俗争夺控制权的一种工具,而民众很不幸成了牺牲品。
那么今天的“酷刑系列”第二集,我们就来讲讲为什么欧洲中世纪会“酷刑遍地”。
起初,一切都很人道,很温柔。罗马帝国崩溃后, 欧洲处于日耳曼蛮族的支配下。人们通常会以为,野蛮人么,肯定很残暴。但出乎所有人意料,蛮族部落比所谓的文明社会更懂得“文明执法”。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叛国者以及同性恋会被判处死刑。其他的任何罪行,包括抢劫、强奸和谋杀,均被处以罚款,犯人可以用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支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一半支付给部落首领或国王。
血鹰
比如七世纪,盎格鲁撒克逊的肯特国王埃塞伯特一世订立法律:害人性命判罚金100先令,伤人眼睛50先令,伤人脚趾12便士。
但也有例外的,那就是女性。任何犯下偷窃和谋杀的女性都会被判处死刑。
这是因为,部落战争,还有后来抵抗维京人的战斗,都需要大量的男人,所以为了节约宝贵的人力资源,很少对男性用死刑。而且也没有那种会把人变残废的肉刑和酷刑。
比如一个面包师傅,如果缺斤少两或者在面粉里掺杂粗糠、锯木屑,坑害顾客。法官就会在他的脖子上绑一个面包游街。于是面包师开始讨好顾客,当一个顾客买了12个面包后,师傅会免费送一只面包。这就是“一打”的来历。
不过,珍稀这短暂的好时光吧,因为等到后来的酷刑时代,他会被砍掉一只手。
整个中世纪将近千年,王权、封建领主和教会三方势力并没有建立起一个稳固的权力结构,三者一直纠缠不清,争斗不休。我们在第一集里说过,越是混乱的社会,越是容易滋生酷刑。
王权凭借先天优势,在和教会的斗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毕竟教皇能有几个师呢?但教会也捏着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对神的解释权。
世俗权力里,有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司法。但当时刑侦手段落后,怎样才能确定一个人有罪呢?世俗的国王们决定甩锅给上帝,让他来判断。
但上帝不会说话,更不懂刑事侦查、写判决书,那他该怎么判决呢?
于是欧洲人发明了非常奇葩的“神判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水验法,把嫌犯扔进水塘,如果他们下沉就证明是无辜的。
第二种,火验法,让疑犯用手抓住烧红的铁块走九步,如果3天后手上没出现水泡,那就是无辜的。
点火后看人有没有烧伤,也是神判法
第三种,水火交加法。疑犯把手伸进一大锅沸水中,拿出一块石头,如果手上没有水泡,那就是无辜的。
第四种,吃面包法。让疑犯吃下一大片夹杂着羽毛和木屑的面包,如果他能一口吞下,那就是无辜的;如果噎着了那就是有罪。
各位朋友,大家要不要试一试,看看神判你有罪还是无罪?
中国也曾有过类似的神判法,但那是在文明肇始的夏商时期,最后一次见诸于史册是在春秋的齐国。可是为什么欧洲的国王和领主们却热衷这种傻逼一样的“神判法”呢?显然,国王们并没有蠢到真的相信上帝会来当法官。
他们有两个目的。
一来,被上帝“判罪”的很多人,同时还会被逐出教会,所有财产上缴国库,所以这是增收的好途径。
二来,所有“神判法”都是公开上演的。这种审判场景,对于缺乏娱乐方式的老百姓来说,就像看了一场荒诞剧。多办几场“神判法”,既能满足群众精神娱乐的需求,又能通过这种酷刑营造出司法恐怖的气氛。比如英国国王亨利一世就下令,对所有涉案金额低于五先令的犯罪,全部用“神判法”,如果被判有罪就砍掉一只脚。搞得每次举办神判法,在当地都像过节一样。
但是国王们也忽略了两点。首先,酷刑的基本理念,渐渐的回到了司法程序中。其次,他们把审判权拱手让给教会,在各种神判法中,教士完全可以做手脚。一些皮肤细嫩的美女手捧一块烧红的铁块而没有烧伤,这并非上帝显灵,而是教士事先把冷的铁块涂成红色,使它看上去象是炽热的铁块。
教会尝到了审判权的甜头后,想要更多。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命令成立宗教法庭,负责侦查、审判、裁决、处罚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人。一开始,教廷对所谓“异端”还算温和,唯一处罚方式就是革除教籍顺带没收家产。然而,嘴里唱的是信仰,心理念得是利益。教廷想要更多的财富,没收更多家产,就必须牵连出更多人,于是宗教裁判所将刑讯逼供合法化了。
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树立的坏榜样,国王和和贵族们很快就学会了,他们纷纷宣称,我也是信仰的守护者,我有权插手教会的宗教审判。由此,酷刑也被应用到所有与宗教无关的审讯和处决中。
英国国王亨利三世发明了著名的、富有创意的处决方式——绞死、挖出内脏和四马分尸。请注意,这不是3种刑罚,而是三合一“大礼包”。首先用绳索把犯人从地上吊起来,直到他失去知觉。然后把他放下来,等恢复意识后,接着是残忍的阉割和开膛剖肚,让犯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内脏被挖出来扔进火堆里。然后,这个可怜的家伙才会被斩首,得到解脱。死后他的尸体被 4匹马分成4块,下乡巡回展示,以警告那些试图反叛的人。老电影《勇敢的心》里,男主角威廉·华莱士就是被这样残忍处死的。
勇敢的心
严刑峻法在黑死病瘟疫结束后,达到了一个高峰。由于人口大量死亡,劳动力,特别是熟练技工变得极其匮乏,根本无法满足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你是不是以为,中世纪的韭菜们就可以待价而沽了?错!
正相反,国王、贵族、教会和地方权贵们害怕丧失他们摇摇欲坠的权力,反而变本加厉地试图维持对底层民众的控制。英国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工资必须维持在黑死病爆发前的水平。如果工人辞工,去寻找报酬更高的工作,当局会把他们用枷锁拴住痛打一番,直到他们承认错误为止。第二次跳槽的人,就在他们的胸膛上烙下字母v,流浪者的缩写;或者是字母f,说谎者的缩写。法律还规定,有钱人不允许心善,施舍给穷人食物也是违法的。
瘟疫彻底打破了西欧原本就摇摇欲坠的社会结构。这当中英格兰尤其倒霉,他是一边经历黑死病,一边和法国打百年战争,输了之后又经历了争夺王位的玫瑰战争。等到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继位时,整个国家的秩序荡然无存。威尼斯驻英国公使这样写道:“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英国那样充斥着盗贼和抢劫犯。除了大白天,很少有人敢冒险在乡间行走。城镇的夜行者更是少之又少,而伦敦的夜晚行人几乎绝迹了。”大家可以把这个场景和今天美国的零元购对比一下。
黑死病的肆虐
在这持续动荡的上百年间,犯罪率的飙升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所以对犯罪的惩罚也极其严酷。第一次被抓的小偷会失去一只耳朵;再犯会被割掉另一只耳朵;第三次,他就会被吊死。
绞刑是当时处决死刑犯最常用的方式,因为它成本低廉,不挑场地,而且能达到酷刑的效果。犯人被直接吊在空中,不停地挣扎直到窒息死亡。那些健壮的人,尤其是颈部肌肉发达的人,痛苦的折磨可以长达20分钟以上。
虽然此时写判决书的不是上帝了,但地方司法机关的腐败还不如“神判法”。只要能弄到钱,司法人员就可以随心所欲的陷害无辜。比如他们如果想要给一个人定罪,但又找不到证人的话,就会从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进法庭。如果这个所谓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话,法官就会对他施加一种“挤压刑”。所谓挤压刑,就是把人平摊在地上,然后在他的胸口不断地压砝码,越压越重,直到受害者肋骨断裂,窒息死亡。所以大部分“证人”看到刑具就会屈服的。
而将酷刑推上顶峰的,是西班牙。
中世纪时期,西班牙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理名词,是由无数宗教不同、种族不同、争斗不休的弹丸小国组成的。从八世纪早期开始,西班牙大部分地区被信仰伊斯兰教的摩尔人统治,长达七个多世纪。摩尔人又吸纳了一部分犹太人进入西班牙,更加增添了这个多元社会的复杂性。直到1492年,著名的天主教双王斐迪南和伊莎贝拉才基本统一了西班牙半岛。
西班牙的穆斯林文化遗迹古城--科杜巴
国家统一了,宗教信仰也要统一。穆斯林和犹太人被驱逐出去,剩下的“异教徒”,要么改信基督教,要么去死。有些犹太人,表面上抛弃了犹太教,私底下仍然保持着犹太教的信仰。据一些统计说,这样的人超过了100万。双王认为,他们对西班牙的天主教信仰和王国安全是一种威胁,迫切的想要来一场精神大清洗。
当时,罗马教廷的力量不足以亲自下场来消灭这么多的异端人群,所以教皇只好向世俗权力妥协。1478年,教皇授权西班牙国王建立本土化的宗教裁判所,自己任命宗教裁判官。双王很快意识到,这是教皇送给自己的一张王牌,王权可以借着宗教的名义,大肆扫清异己、巩固权力。从首任最高裁判官发布的法令中可以看出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不仅可以审判异端,还可以审判高利贷,这是为了让政府控制金融;还包括巫术和亵渎上帝,这就是个万能罪,专治各种不服的。
于是,西班牙的宗教恐怖统治开始了。
一个叫贝托尼·加西亚的犹太人。尽管他已经皈依基督教35年,但依然被逮捕。在经历了长达六天的酷刑后,他供认他与五个皈依者和两个犹太人共谋,杀害一个孩子,挖出孩子的心脏进行诅咒。是啥诅咒呢?他们打算咒死所有基督徒,好让犹太人霸占基督徒的财产。这还不是最荒谬的,荒谬的是指控中那个被挖了心脏的小孩还活得好好的呢。
酷刑
宗教裁判所鼓励民众与当局合作,检举揭发朋友、邻居甚至家庭成员中的可疑份子。如果你一旦被告发,那么下场将会极其悲惨。
首先,逮捕令发出后,一群宗教审判官、牧师和全副武装的士兵会冲到疑犯家里,通常是在深夜把人拖走。毫无疑问,疑犯的所有家产都会被没收。
接着,疑犯被拖进用黑色布幔围的严严实实的地下室,房间的另一头有张桌子,后面坐着一名宗教审判官,一名监察员和一名秘书。还有一个身穿黑袍,只露出两只眼睛的施刑人,众多可怕的刑具就摆在他边上。
虽然酷刑很可怕,但大部分人都不太愿意认罪,因为一旦认罪,那就是异端,异端唯一的结局就是被火刑活活烧死。于是各种精巧的刑具就要派上用场了。开花梨是当时非常盛行的一种经典刑具,形状像梨子一样的金属装置,可以把它塞进疑犯的嘴里,如果疑犯是女性,那就塞进私密部位。当施刑人转动另一端的手柄时,开花梨就会慢慢张开,越张越大,直到疑犯的上下额骨被撑断,牙齿碎裂,下巴脱臼。至于在其他部位的,大家自己脑补吧。
开花梨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另一种常用的酷刑是喝水。掰开犯人的嘴,插入一个漏斗,把水不断地从漏斗灌进嘴里。当犯人的胃被撑得鼓鼓的,几乎要爆掉,水不断从嘴里鼻孔里溢出来的时候,就迫使他在地板上不停的来回翻滚。为了防止犯人吐出水,行刑人还会用绳子扎住他的脖子。当犯人难受的要昏过去时,再用绳子拴住犯人的大脚趾,然后头朝下倒吊在空中,这时才解开脖子上扎的绳子,让他把一肚子的水吐掉。
还有一种刑具,状如大鼓,内部可装一个犯人,鼓的内壁全是粗短的、边缘如剃刀般锋利的铁片。当鼓滚动的时候,里面受害者的皮也会被剥掉。
有时,受害者会被扔进一个巨大的烤炉里,像烤牛肉一样来回翻滚。
灌水
一般情况下,经历了这种酷刑的犯人会变得非常服帖,愿意承认宗教裁判所的任何指控。相信在经历了这一切后,火刑反而是最仁慈的解脱。当时有法学家统计过,100个人经受酷刑,能挺过去不认罪的,不会超过两个。
的确,有极少数幸运儿能熬过酷刑,逃脱一命。这当中还是以女性居多,难道是女人比较能忍疼?60岁的恩格拉西亚,虽然她的一条胳膊和一个脚趾被拉肢架扯断,但她仍然拒绝认罪。里斯本一个年轻的妹子玛利亚·科西克在拉肢架上承认异端,但放下来后拒绝在供状上签字;第二次被架到拉肢架上,再次招供,但放下来后,又一次拒绝签字。如此反复了三回。玛利亚说:“只要我从刑架上下来,我就会否认任何通过刑讯逼取的供述”。裁判官最后判处她鞭刑并流放十年。
还有一小部分人也能免死,前提条件是,他向宗教裁判所揭发一定数量的异端分子,这样他本人就会被赦免。
宣判之后,犯人将经历一场颇具西班牙风情的火刑“盛宴”。
西班牙人把烧死异端者办成了一场公众庆典。大家就像期待盛大节日一样,等待这一天的到来。行刑当日,数以千计的市民们穿着他们最华丽的衣服来到大广场。
火刑
犯人被烧死前,还有一场盛大的游行。游行队伍最前方领头的是宗教裁判所的修道士,跟在他们后面的是完成“改造”、逃脱一死的人。这些“幸运儿”身穿黑袍,后背上绣着倒置的火焰。
再之后就是死刑犯了。他们同样穿着黑袍,但后背的火焰是向上的。耶稣会教士紧随在他们身边,为他们做临终忏悔。
队伍的最后,则是高头大马、意气风发的宗教裁判官。
当火刑开始时,周围的人群非但不害怕,有时还会高呼:“先烧他们的胡子”。刽子手也会“从善如流”,把燃烧的木柴绑在长杆上,去戳犯人的脸,直到他们的脸烧起来,这时人群中会爆发出巨大的欢呼声。然后刽子手才点燃柴堆,把犯人烧成灰烬,而围观群众则时不时发出阵阵兴奋的尖叫。
16世纪,西班牙王室还统治了比利时、荷兰、尼德兰和意大利的部分地区,他们同样受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1568年—1573年,短短五年间,18000名信仰新教的荷兰人被宗教裁判所处死。
而罗马教廷面对愈演愈烈的新教运动,干脆把恐怖的西班牙模式推广到整个天主教区,国王们又反过来利用宗教的派别之争巩固自己的权利。于是,酷刑遍布欧洲,达到了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但后有来者的规模。
西班牙双王——始作俑者,他们的后代都没好结局
16世纪的一位法学家希波吕托斯·德·玛希利斯记录了他当时看到的一些酷刑。比如用生石灰和水搅拌起来,倒入受刑人的鼻孔;把咬人的昆虫放在受刑人身上的敏感部位;还有和中国夹手指类似的酷刑;而更有创意的是羊舌形,在人的脚底板上撒上盐,然后让羊去舔他的脚。
希波吕托斯还说,最有效且不会造成身体伤害的酷刑,就是不让睡觉。法国法学家格雷夫斯记载了法国人的独门绝技:用一根泡了沥青的线,穿过受刑人鼻孔,隔一会儿就拉一下,这样绝对能让受刑人保持清醒。
国王们显然觉得,上述刑罚太“小儿科”了,不够猛,于是,就和文艺复兴追求复古一样,司法界也开始“考古”,恢复古罗马时期迫害基督徒的刑具。最常见的就是我们上集介绍过的轮型和拉肢架。但要论机械化程度,中世纪的欧洲远远落后于一千年前的古罗马。比如苏格兰的轮型,就不是古罗马时期使用的精巧装置,而是一个非常简陋的马车轮子。犯人被四仰八叉捆在轮子上,犹如飞鹰展翅,然后施行人用木槌或铁棍打碎犯人的四肢关节,再用烧红的铁钳,把身上的肉一块一块撕扯下来,最后用利斧砍掉他的脑袋。
罗马尼亚一个绰号德库拉的大公,用尖利的杆子刺穿战俘或不顺从的贵族,把尸体放到敌国土耳其的边境上,以示警告。
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则是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位就是那位非常著名的,娶了六个老婆、砍了两个老婆脑袋的国王。他早年因为教皇拒绝批准他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里心情阴沉沮丧。亨利八世把自己的坏情绪发泄到臣民身上。他恢复了罗马时代的拔舌头、水煮和油炸。他还有一些“小发明”,比如可以夹碎拇指关节的拇指夹;可以夹碎踝骨的铁靴子,有时这种靴子也会被加热到通红。
亨利八世
考虑到英国大宪章规定酷刑非法,亨利八世就私设了一个“星室法庭”,不受任何人、任何法律的限制,只听命与国王。他统治英格兰38年,保守估计有7万2千人包括儿童被处死。至于有多少人被星室法庭的酷刑折磨过,那就不得而知了。
宗教裁判所一直坚称,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在基督徒中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然而,这只不过是宗教裁判所滥用权利的借口而已。比如,当法国军队占领阿拉贡的时候,他们打开了宗教裁判所的监狱,释放了大约400名囚徒。其中有60名漂亮的年轻女孩儿,他们是总裁判官的后宫。
再比如一个木雕工人,因为不愿意把圣母像低价卖给裁判官,裁判官说他丑化圣母玛利亚的肖像,判处火刑。
一个叫洛萨达的著名书法大师,只因为用圣经文字装饰房屋墙壁,他先是被送上拉肢架受刑,然后被烧死。
一个塞维利亚的孕妇,仅仅因为和朋友谈论了新教教义,被送上拉肢架,一周后就死了。最可恶的是,孕妇死后,宗教裁判所说,经审查,此人是无辜的,她当时是在反驳新教,因此不再对她的尸体和财产提出进一步指控。
更令人震惊的是,连最高等级的贵族,也无法逃过“异端”罪名。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的长子、王储唐·卡洛斯,无法忍受宗教裁判所的所作所为,在一次私下谈话中,他严厉批评了父亲的杀戮,并准备外逃去尼德兰。不出意外,他的政敌举报了他。菲利普二世亲自率领部下冲进儿子的卧室逮捕他,他被宗教裁判所裁决异端。半年后,卡洛斯死在被拘禁的马德里城堡之中,享年23岁。
拉肢架
显然,父杀子惨剧的背后,并不是什么信仰,而是激烈的王权斗争。唐·卡洛斯是菲利普二世头婚的儿子,而这时老国王已经有了第四任妻子,美娇娘生下了新的继承人,也难怪王储想要外逃。
所以,宗教裁判所,至始至终都标榜自己是“信仰的守护者”,一切都是为了“主的公正”,多荒诞,多嘲讽啊。
显然,这时候的欧洲人还没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直到1808年拿破仑入侵西班牙的时候,宗教裁判所依然活跃着,看不下去的拿破仑下令把它废除。但到了1814年,拿破仑战败,西班牙人又把它重新建起来,等到1834年才最终废除。
从1482年到1808年,仅西班牙就有341021人被宗教裁判所处死。至于有多少人还没来得及上火刑架就死在酷刑室里呢?这至今还是个未知数。
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
好了,关于宗教裁判所和欧洲中世纪的酷刑历史,到这里就告一段落,大家不妨去找点轻松的视频,缓缓精神,比如撸猫。
但是如果你不幸穿越去了欧洲的“理性时代”,千万记住,克制住自己。因为撸猫的代价,可能就是生命!下一集酷刑,up要告诉大家,可怜的小猫咪和可怜的女人,为什么会成为猎巫运动的受害者。事实上,世界上所有地方的酷刑,都比不上欧洲猎巫审判中用的更残酷。
好啦,那我们下期就不见不散了,喜欢的朋友别忘了一键滴滴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