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传“南大碎尸案”破获
嫌疑人被深圳警方抓获
警方最新回应来了
昨天(12 月 8 日)
一张截图在网上流转
截图显示是一个网上群里的对话
对话中称该案已经告破
嫌疑人是一名自学整容的女性
其哥哥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是兄妹俩共同作案
但之后发帖的博主
也声称自己也不确定真假
另外,根据网友梳理
其实早在11月就有流传过
“嫌疑人在广州被抓获”、
“凶手是自学整形美容女医生”的说法
但之后警方并没有公布有关此案的案情
消息是真是假?
这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12月8日晚间,新京报记者
从江苏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获悉
两地警方未收到任何关于此案的警情
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去了 23 年多
但该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
如果警方真的破了案
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刁爱青高中时期的照片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刁爱青,生于1976年。
此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
受害人于1996年1月10日夜间失踪,其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碎尸。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此消息一出便引发网友讨论
网友@一只猪蹄丶:警方都不清楚,这些人先知道了。
网友@PsPssPsss:要是真破了就好了
网友@小李大当家OO:不寒而栗,希望能破案,哪怕N年以后
网友@阿笑转职当现充ing:都说了不要传谣,尤其是这种。希望和失望的落差感无疑是对受害者亲人朋友的二次伤害啊。
网友@源总总:造谣的有良心吗???
网友@杰是易颗红蓝星:这个凶手年纪也不小了
网友@乔凯文:我刚看到这个消息时,吓了一跳,真的是造谣一张嘴。
网友@博弈论者:这个如果能破就圆满了,十大悬案之一。
"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了 23 年
是否已过追诉期?
有网友称,我国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20 年,如今"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了 23 年,该案会不会与国外多宗有名的凶杀案一样成为悬案?
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了 23 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不是意味着,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
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曾发布消息称,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南大碎尸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的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
媒体此前整理的
“南大碎尸案”大事年表
1976年3月
刁爱青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一个农民家庭。
1995年
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考入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
1995年10月初
刁爱青进入南大读书
1996年1月10日傍晚
刁爱青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失踪。
1996年1月19日早晨
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1996年1月20-31日
在水佐岗等地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
1996年2月-4月
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
1998年
作家王大进把“1·19”案写进小说《纪念物》。
2007年3月21日
《96南大碎尸案》网帖发布。
2008年5月28日
“刁爱青”吧建立。
2008年6月19日
网友“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表《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引发热烈讨论。
2008年6月24日
南京《现代快报》刊登相关文章,关于“119”案的议论,从网络走向现实。
2009年11月30日
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引发关注。
2010年
天涯“舞文弄墨”版主“蜘蛛”发表了含有“119”案的恐怖小说《十宗罪》。同年7月,作家陈九歌出版长篇侦探小说《血色天都》,以南大碎尸案为背景,重新演绎还原碎尸案。
2011-2012年
天涯网友“韦光鹏”等人开帖收集众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综合资料。
2014年1月10日
网友“茅小喵”发表《十八年后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详细记录了本案的前前后后。
2016年1月19日
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的文章。作者认为,到2016年1月19日,距离“南大碎尸案”已20年,该案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2016年1月20日
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据《百度词条》
来源:就爱江苏、新京报、观察者网、现代快报、新浪微博